电销保险欺骗投保人 交行被罚34万元
发布时间:2018-10-25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10月24日,上海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交通银行电销坐席在电话销售保险产品时,因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利用营销手段进行不实宣传以及对国家关于保险的政策进行不实宣传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上海保监局合计罚没34万元。作出处罚的日期为10月18日。
据了解,上海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交通银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检查发现,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交通银行电销坐席在电话销售保险产品时,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问题类型包括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利用营销手段进行不实宣传以及对国家关于保险的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存在未介绍或未完整介绍保险合同中涉及保险消费者核心权益内容的问题。
上海保监局表示,交通银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海保监局责交通银行改正,并处以22万元罚款。此外,交通银行还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海保监局责令交通银行改正,并处以12万元罚款。
综上,上海保监局责令交通银行改正,并处34万元罚款。
据了解,上海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交通银行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检查发现,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交通银行电销坐席在电话销售保险产品时,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问题类型包括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利用营销手段进行不实宣传以及对国家关于保险的政策进行不实宣传、存在未介绍或未完整介绍保险合同中涉及保险消费者核心权益内容的问题。
上海保监局表示,交通银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海保监局责交通银行改正,并处以22万元罚款。此外,交通银行还存在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上海保监局责令交通银行改正,并处以12万元罚款。
综上,上海保监局责令交通银行改正,并处3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