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逃税74万或被判刑 海外代购怎么做才合法?
发布时间:2018-11-15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据北青报消息, 11 月 13 日,KTV老板应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应某携带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入境,却走无申报通道,偷逃应缴税额达743238. 67 元。鉴于其接到北京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海外代购是非常火爆的一个行业,利润空间很大,有的人做这一行年收入几百万。不过,做这一行一不留心就有可能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那么,要怎么合法做海外代购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内容。
大家需要明确一点,想要不违法,只能做以下两种形式的代购: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这些物品是自己用的,或者赠送给他人的;另一种则是专门用来售卖出去的,种形式下的商品则需要按规定交税。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也就是说,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超过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
当然,存侥幸心理,超过以上法律政策规定,为了逃税而代购是违法的,“空姐”的行为自然触及了以上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额缴税了,但只要转手牟利,也涉嫌违法。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意味着,代购货物达没达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是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
除了直接代购人,转售、购买代购品同样违法
在庭审中,“空姐”辩解道,“有一部分货物是从国内代购网站上购买的,因此这部分不应计算在内”,事实上,不管是谁,只要主观上明知是“代购品”而购买的,都涉嫌违法。
《海关法》中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也应追究法律责任,由于很多代购行为涉嫌“走私”,于是买代购品的人也是涉嫌参与“走私”的;而《刑法》中规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走私罪。
想要做海外代购,大家一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进口商品超过规定限额就要依法纳税,不要逃税哦。大家也不要被空姐判刑案给吓到了,做代购本身是合法的,只要大家不逃税就可以,千万不要为了一些利益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哦。
海外代购是非常火爆的一个行业,利润空间很大,有的人做这一行年收入几百万。不过,做这一行一不留心就有可能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那么,要怎么合法做海外代购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内容。
大家需要明确一点,想要不违法,只能做以下两种形式的代购: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这些物品是自己用的,或者赠送给他人的;另一种则是专门用来售卖出去的,种形式下的商品则需要按规定交税。
2010年,海关总署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并且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邮寄,海关总署第43号公告指出,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阐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也就是说,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另外,代购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比如一些代购网站,对国内稀缺商品进行国外采购,而后快递给客户,他们会在最终价格上计入税款,或者客户签收时补缴税款,这也没有问题。
超过限度,不仅逃税违法,缴了税再去卖也不行
当然,存侥幸心理,超过以上法律政策规定,为了逃税而代购是违法的,“空姐”的行为自然触及了以上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额缴税了,但只要转手牟利,也涉嫌违法。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意味着,代购货物达没达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为这两个是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
除了直接代购人,转售、购买代购品同样违法
在庭审中,“空姐”辩解道,“有一部分货物是从国内代购网站上购买的,因此这部分不应计算在内”,事实上,不管是谁,只要主观上明知是“代购品”而购买的,都涉嫌违法。
《海关法》中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也应追究法律责任,由于很多代购行为涉嫌“走私”,于是买代购品的人也是涉嫌参与“走私”的;而《刑法》中规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走私罪。
想要做海外代购,大家一定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进口商品超过规定限额就要依法纳税,不要逃税哦。大家也不要被空姐判刑案给吓到了,做代购本身是合法的,只要大家不逃税就可以,千万不要为了一些利益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