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上海总部:力争每年办理民企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
发布时间:2018-11-2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吴限)11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公告称,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通过四大方面共20条意见,重点提升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支持上海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科创中心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民营、小微企业;要求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小额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优先办理再贴现,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另外,《实施意见》还要求辖内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创和外贸领域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
针对上海的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的特点,《实施意见》提出几点具体创新措施,包括: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创业群体;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便利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融资和跨境担保;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资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对金额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原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此外,《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定向可转票据、信用联结票据等适合定向发行方式的创新产品,推动开展融资工具含权化和结构化试点,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的融资产品。
为营造公平便利的融资环境,央行上海总部提出,要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力争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对支持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央行上海总部将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并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的民营、小微企业;要求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的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小额票据(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优先办理再贴现,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另外,《实施意见》还要求辖内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创和外贸领域重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
针对上海的科技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九成的特点,《实施意见》提出几点具体创新措施,包括: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创业群体;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便利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跨境融资和跨境担保;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资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意见》,在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对金额5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企业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金额由原10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此外,《实施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定向可转票据、信用联结票据等适合定向发行方式的创新产品,推动开展融资工具含权化和结构化试点,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科技创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差异化的融资产品。
为营造公平便利的融资环境,央行上海总部提出,要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力争主要商业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2018年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对支持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央行上海总部将在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并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