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碳九泄漏瞒报:泄69.1吨报6.97吨
发布时间:2018-11-2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泉州市政府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件处置和事故调查最新情况。昨晚,新京报记者从泉州市政府新闻办获取一份情况通报,通报中称,涉事企业实际泄漏裂解碳九为69.1吨,企业存在瞒报行为,7名直接责任人已被批捕,属地多领导被处理。
焦点1
碳九从泄漏到停止一共耗时23分钟
通报称,经调查,2018年11月3日16时左右,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以下简称“天桐1号”)靠泊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拟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18时30分左右,岸上人员开始对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的准备工作。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用输油软管把岸上和船舶联起来,并用绳索固定软管。19时12分,后方油库通过库区专用装船泵向“天桐1号”货船输送裂解碳九物料。
11月4日凌晨,随着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体不断下沉,连接岸、船的软管也随之不断下拉,由于连接岸、船的软管两端都被绳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长度受限。0时58分许,强大拉力将软管拉裂,裂解碳九从管壁破裂处外泄。1时13分,码头作业人员发现泄漏,立即采取停泵关阀措施。1时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时,企业立即组织对围油栏内油污进行回收,使用吸油毡吸起了大部分泄漏物,减少了污染面的扩大。
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根本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且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东港石化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
调查组认定,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引发的。
焦点2
企业恶意串通、伪造证据 性质十分恶劣
通报中称,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依据商检机构(第三方)装船储罐前检尺及储罐后检尺对比进行计算,得出的泄漏量为6.97吨。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性质十分恶劣。
经过连日的深入调查发现,东港石化公司最后一次进行裂解碳九装船作业后(10月23-24日),未按照操作规程对罐区至码头的裂解碳九专用管道进行通球作业,11月3日装船前管道处于满管状态,管内物料存余量约32.4吨,没有计入泄漏量。
更深入的调查发现,11月3日,东港石化公司实际往储罐(G-3005罐)装进3车(量约89吨)的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计量单上把其中的一车登记为装入G-1008号罐,又少报29.7吨泄漏量。
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实际泄漏量69.1吨。
焦点3
泉港区和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多名官员被处理
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6名企业人员和“天桐1号”油轮包括值班水手长叶某彪在内的4名操作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黄某仁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
经泉州市委研究,已责令临时主持泉港区委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长颜朝晖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给予泉港区委常委陈相成免职处理,建议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副区长的职务;责令泉港区给予区交通局局长朱辉阳、区安监局临时负责局务工作的主任科员刘建康停职检查处理,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
调查组认定,辖区湄洲湾港口管理机构存在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以及履职不积极、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陈文雄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站长李庆社已被责令停职检查,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务管理站副站长连建兴已被免职处理。
泉州市委还决定,给予临时主持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工作的党组成员吴福荣诫勉。
截至昨日,现场处置基本完成,事发区域空气和水质持续改善,后续处置工作持续推进。
新京报记者 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