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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量。为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按照终身培训、多元评价、提高待遇的总体思路,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协同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服务发展,提质增效。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减量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满足文化产业创新繁荣发展的需求,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一支能够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的技能人才队伍。

  需求导向,终身培训。瞄准劳动者就业和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改革创新,健全机制。着力破除制约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一)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

  1.加快行业企业培训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科学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并指导本行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技能培训机构,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调动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鼓励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对于面向职工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市场化专项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培训效果显著的企业,市、区相关部门可予以表扬和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2.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鼓励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企业可派出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参与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将企业需求融入技能人才培养环节中。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育模式,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二)强化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

  3.推动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深化中高职衔接培养改革,推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中高本贯通培养等改革试验。加快部分市属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引导市属高校与用人企业深度对接,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加强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推进国家级、市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设,适度扩大学制技师培养规模。建设一批高水平骨干专业和市级工学结合一体化示范专业,资助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文化传承专业建设。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招用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对于取得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能等级的,可简化程序,根据行业、岗位特点,灵活采取考试、考察等多种方式公开择优聘用。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教师认定、培养、职称评价和使用机制,开展办学水平评估,对在技能人才培育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4.打造“工匠之师”队伍。职业院校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职业能力,培养专业化“工匠之师”队伍。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培训师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推动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社会聘用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态调整高级职称比例。严格规范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本市职业院校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5.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境外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围绕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引进和转化优质境外课程内容、教学项目、评价标准等,开展相应技能人才合作培训。鼓励本市职业院校与境外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引进先进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和学生培养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输出一批先进的职业教育软硬件培训资源。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开展境外交流活动,提升职业院校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三)发挥政府推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6.持续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国家级、市级和院校企业级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提升对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训练保障、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加大对各类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并实施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7.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老字号传承人、职工创新和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师等工作室建设,鼓励文化名家、创意大师创办工作室,推动建成一批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工作室名师带徒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人才培养、技艺传承、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工作室绩效考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委区政府)

  8.着力为城市运行和重大项目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与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保障节能环保、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安防、市容景观、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技能人才供给。加大专项政策支持力度,整合职业培训资源,提高职业培训供给能力,为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培养承担国际标准活动服务、后期运营的技能人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南部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提供技能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冬奥组委人力资源部、北京世园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9.全面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低收入农户劳动者)、退役军人、转岗再就业职工、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帮扶,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本市低保、低收入农户等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的,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在校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相应奖励,就业后还可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巩固培训。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一批专业技能突出、教学组织能力较强的一线专兼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区委区政府)

  三、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人才评价制度

  10.坚持把品德放在技能人才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技能人才的职业道德,将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贯穿人才评价全过程。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的质量监控,对通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低顶高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二)创新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11.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严格落实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目录之外一律不予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行业企业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由经备案公布的企业等用人单位或第三方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三)建立技能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12.制定技能人才差别化评价标准。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使技能人才评价更加贴近岗位实际,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努力践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四)健全不拘一格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

  13.实现技能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坚持以用为本,不唯年龄、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比例。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报考或认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直接参与2019年北京世园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运行保障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搭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国家级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市、区两级比赛为基础的竞赛选拔体系。鼓励企业开展重点面向青年技能人才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每两年组织开展世界技能大赛北京地区选拔赛并积极参加全国选拔赛,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使优秀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通过竞赛脱颖而出。完善技能竞赛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建立京津冀联合办赛模式,打造三地竞赛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冬奥组委人力资源部、北京世园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委区政府)

  (五)拓展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14.引导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方向。鼓励企业拓宽培训、考核、使用、激励相结合的人才成长通道,改变技能人才职业等级天花板现象。健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增加技能等级层次,针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调动广大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技能人才在本职岗位长期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委区政府)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一)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15.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对为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获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荣誉奖项,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定期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研修考察、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委区政府)

  (二)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

  16.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企业可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企业可自主为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根据参与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加大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力度,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以及试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方式,促进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长期稳定提高。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享受工作津贴。鼓励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激励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技能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17.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机制。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在基本工资制度基础上,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能人才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津贴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委区政府)

  18.完善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适应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委区政府)

  (三)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

  19.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保障。本市高精尖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鼓励各区、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购(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高技能人才住房问题。对经济结构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撤并搬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要保障其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建立高技能人才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休疗养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才工作局、市国资委、各区委区政府)

  20.拓宽高技能人才发展渠道。鼓励高技能人才更多参与国家和本市科研项目,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前沿技术理论和技能革新项目研修。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所在企业(地区、集团、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倡导举办跨行业高技能人才成果与技能展示活动,多渠道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海外技术交流,海外交流活动可按程序报批列入政府出国培训团组计划。鼓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采取协议工资兑现待遇。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破格评为正高级职称。在京工作的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者及其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可按规定破格评为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委区政府)

  21.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完善市、区、行业、企业多层次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制度,形成以市、区两级奖励为引领、行业和企业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体系。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以及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前五名获奖选手给予奖励。对代表本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奖牌的选手和技术团队给予奖励。评选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市政府技能特殊津贴人员和北京大工匠,并给予其相应奖励或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委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为主体、相关院校为基础、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各部门要把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区、本部门的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制定重点区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中推进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委区政府)

  (二)强化经费支持

  23.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经费等各类专项资金,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加大用于本市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用工单位开展职工培训。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技能人才培养事业。财政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委区政府)

  (三)夯实工作基础

  24.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应用,提升精准服务、高效服务、智能服务的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发一批校企共建在线模块化网络课程。扎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编写、鉴定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搞好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为技能人才提供培训就业信息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区委区政府)

  (四)广泛深入宣传

  25.加大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加强舆论引导,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度,使技能人才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带动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之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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