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继续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17-08-2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8月19日,省长陈求 发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简政放权情况的汇报,审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专项清理意见的报告》等议题;听取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等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立足辽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放管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要复制借鉴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继续将我拾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一要强化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职权。二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三要继续完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清理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开具的证明材料,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领域研究复制“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合一”“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四要提高基层承接权力下放的能力,加强指导、服务、培训和监管,确保基层将下放的权力接注管好。
会议指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对我省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中存在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或者法律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清理范围、方式和时间,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要以专项清理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地,为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招商引资、活跃经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加强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要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和诚信建设,对全省社会组织履行职能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长期不履行职能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注销、撤销。
会议强调,要持续推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引导我省市场中介组织提升资质、转型升级。要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对新成立的中介组织严格审批,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要提高中介服务市场集中度,开展中介服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中介组织的区域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立足辽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放管服”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要复制借鉴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继续将我拾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一要强化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职权。二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和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三要继续完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清理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开具的证明材料,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领域研究复制“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合一”“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四要提高基层承接权力下放的能力,加强指导、服务、培训和监管,确保基层将下放的权力接注管好。
会议指出,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对我省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中存在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或者法律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清理范围、方式和时间,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要以专项清理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地,为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会议强调,社会组织是连接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招商引资、活跃经济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加强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要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的自律和诚信建设,对全省社会组织履行职能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长期不履行职能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注销、撤销。
会议强调,要持续推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引导我省市场中介组织提升资质、转型升级。要强化政府有关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对新成立的中介组织严格审批,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要提高中介服务市场集中度,开展中介服务品牌建设,不断提升我省中介组织的区域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