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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来源: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记者张思楠报道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总量约为184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5.62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9.18亿元,累计报销人次4.46万,报销金额2.56亿元,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降低超过75%。

  据介绍,《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紧部署落实,目前各地谈判药品采购、报销政策落地情况进展顺利。

  “以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国产创新药安罗替尼为例,自政策执行以来已采购21.3万粒,采购总金额1.035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采购费用8470余万元,医保报销后患者费用负担整体降低80.8%。”该负责人举例。

  具体来说,除2018年新上市的4种药品(阿扎胞苷、安罗替尼、塞瑞替尼、伊沙佐米)无对比数据外,其余13种药品采购量约为156万(粒/片/支),比2017年同时段(61万粒/片/支)增加155.4%。该负责人说,“也就是说国家谈判后全国用药量是去年同期的2.5倍,这充分说明有大量患者得到了有效救治。”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全国各省市上报数据显示,自《通知》落地以来,报销人次和报销金额普遍增加,浙江、广东、上海、北京、江苏5个省市排在前5位。其中,浙江省报销患者达到6700余人次,报销金额达到3770余万元。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跟进《通知》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切实保障患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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