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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总公司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15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5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广州局集团公司深圳北、长沙南站组织工会联谊比赛活动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7年11月16日,长沙南站原站长易甫生、工会主席陈浩一行12人,到深圳北站参加工会联谊比赛活动。中午,深圳北站党委书记任腾芳、工会主席巢红英等13人在食堂,采取自购海鲜等餐料加工、自带酒水吃围餐的方式接待长沙南站一行,发生餐费2800元,事后通过虚开发票在深圳北站工会财务报销。当天比赛结束后,深圳北站安排2台公车接送深圳北站、长沙南站相关人员参加私人宴请。任腾芳、巢红英、易甫生、陈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武汉局集团公司江岸机务段副段长兼总工程师宋春如收受礼品、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以来,宋春如连续四年春节期间,收受业务关联单位所送香烟各2条、绿茶各1斤,价值共计7360元。2015年春节,收受某科技公司所送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1张,2018年7月,接受该公司宴请1次。2017年5月,收受某公司所送白酒一箱,价值708元。宋春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规收受的礼品和购物卡折价予以收缴。

  3.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供电段工会主席倪斌等人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等问题。2017年2月,经段工会代干事王成梁提议,倪斌召集时任工会副主席韩钰等人商议决定,在举办新媒体培训班后安排去婺源旅游。2月24日至25日,倪斌和工会干部、部分车间工会支会主席以及工会积极分子共计18人,到婺源篁岭景区、李坑等地游玩。门票、食宿、交通、导游等费用合计9420元,开具发票后,经倪斌审批签字,在段工会职工活动费用中列支。2018年6月,倪斌还安排下属向审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款旅游事实。倪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处级降为一般干部;韩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王成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调整岗位;相关人员旅游费用予以清退。

  4.昆明局集团公司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郑宏庭违规使用党组织活动经费发放奖金、将非党员职工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郑宏庭在担任昆明铁路传媒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期间,组织班子研究并经其审批同意,先后三次将表彰奖励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直接打入相关人员个人工资账户,作为奖金发放,共计11500元。经郑宏庭审批同意,先后三次将一名非党员职工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用党费对其进行奖励,共计1400元。郑宏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奖金予以清退。

  5.上海局集团公司南翔站副站长陆岗等人违规接受业务关联单位吃请等问题。2018年9月,陆岗先后三次与南翔站多名管理人员接受业务关联单位吃请并收受礼金、购物卡。9月12日晚,陆岗与南翔站有关科室和下属车站负责人等5人,接受在南翔站从事保洁业务的某公司宴请,并分别收受面值500至3000元不等的购物卡。9月20日晚,陆岗与下属车站负责人等3人接受某业务关联单位宴请,陆岗等2人收受对方礼金各1000元。9月26日晚,陆岗和南翔站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及下属车站负责人等8人,接受某业务关联施工单位宴请。陆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按副科级安排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南翔站站长朱永勤、党委书记吴振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参加宴请的8名管理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及诫勉谈话处理;相关人员收受的礼金和购物卡折价予以收缴。

  6.太原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党总支借主题党日活动之机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8年7月29日,太原局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党总支书记、主任邹新军和组织委员高秀峰,组织28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到山西省屯留县老爷山风景区内上党战役遗址金禅寺参观后,又游览了景区内其他景点。中午全体人员在某酒店用餐,下午返程。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支出用餐、租车、门票等费用共计4928元,由高秀峰虚报人数和租车费用等方式在党费中列支。邹新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高秀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党总支委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京沪公司驻济南局集团公司办事处副主任孙瑞海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和组织职工聚餐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孙瑞海多次使用伙食补助结余款购买酒水、香烟供职工在食堂聚餐使用,合计支出2866元。经孙瑞海批准,办事处违规使用伙食补助结余款组织职工在外聚餐12次,支出5260元,其中孙瑞海本人参加7次,支出3187元。孙瑞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8.沈阳局集团公司运输部主任陈伟杰等人索要节礼问题。2019年1月18日,沈阳局集团公司运输部副主任王文泓擅自联系霍林郭勒车务段段长刘庆文,让其购买60盒牛羊肉并解决费用。购肉款及送货汽车发生燃油费、过路费合计22747.81元由刘庆文个人支付。王文泓将此事电话告知正在出差的运输部主任陈伟杰,陈未予制止。王文泓接到60盒牛羊肉后,本人留用2盒,分给陈伟杰22盒,其他人员13盒。调查期间,王文泓请求同学帮助处理了14盒,剩余9盒自行存放,未将购肉款及送货费用支付给刘庆文。陈伟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由正处降为副处;王文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由副处降为正科;刘庆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王文泓将购肉款及送货费用返还给刘庆文。(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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