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等十省份:年底前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改为事业体制
发布时间:2017-08-2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法制网北京8月21日讯 8月21日,司法部在部机关召开部分省份公证改革工作座谈会,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熊选国主持会议并讲话。熊选国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公证机构改革的部署,按照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执行力,认真研究解决公证改革中的问题困难,确保公证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会议听取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河南、广西、云南、甘肃、新疆等10个省(区)司法厅负责同志关于本地公证改革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推进改革措施的汇报。
与会省份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年底前将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其中,河北、内蒙古、河南、云南表示10月或11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熊选国指出,7月份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的目标任务。会后,各地在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上,思想重视、行动迅速,相关工作基本正在按照预定的目标稳步推进。但是,各地在推进改革的力度、效率,以及在改革的质量、成效上,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
熊选国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推进公证改革的紧迫感。当前推进公证改革的最大问题一方面是认识问题,另一方面是相关工作需要抓实抓细抓深,还要在工作中探索推进的方法措施,改革过程中有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熊选国强调,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丝毫不能放松对公证质量的监管,对于公证质量问题要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防止出现质量下滑的情况。要严格落实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
熊选国指出,要妥善解决改制后公证处的缺员问题。设置过渡期,选择回机关的公证员可以继续在公证处服务两到三年时间,确保业务接续,培养指导新任公证员。实施公证机构托管,做得好的公证处可以托管改革后出现困难的公证处。工作力量强的公证机构可以经批准,跨区域设立办证点、分支机构或合作办公证处。加强人员交流互助,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可以选派到改革的公证处挂职,指导参与工作,新改制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发达地方的公证处学习、接受培养。
熊选国强调,要切实增强推进公证改革的执行力。
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证改革的决策部署。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年底前没有完成任务的省份,司法厅(局)一把手要向省政府和司法部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要尽快制定改革推进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工作台账和责任主体,细化每一项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按时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督察力度,以此作为深化公证改革、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及时发现解决改革中的问题。要抓好用好典型,以典型来示范引导,带动公证改革工作。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题为《司法部召开部分省份公证改革工作座谈会强调切实增强执行力 确保公证改革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