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的四个着力点
发布时间:2019-02-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打破科技创新供需之间的“藩篱”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先要打通科技创新与企业需要之间的“藩篱”,把科技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对接,改变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各自为政”。通过产学研用的方式紧密结合起来,让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生产,让经济生产依靠科学研究,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创新合力,建立有效的合作创新体系,通过科技创新有效供给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产学研用的结合要以“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第一主体,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技术创新的盲目性,缩短产品研发到商品化、市场化的周期,还可以有效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解放思想,改变观念,突破科技体制机制障碍,把科技人才从实验室解放出来,把创新的活力激发出来。推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一要以政府为主导,利用各种资源,建立科技创新的合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发挥各个创新主体的优势,调动各方创新的积极性,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无缝连接”。二要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在充分考虑各方需求与利益的基础上,保证各方利益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共享。三要强化政府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从而不断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与考核体系,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外,还要积极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转化评价机制,以及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容错纠错机制等,从而更好激发创新活力。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离不开良好的市场化服务的支撑。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扶持、培养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咨询机构、科技信息中心、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机构等一批服务机构,并依托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产学研信息交流服务平台,通过不同类型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可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重点,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和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提升信息发布、市场化评估、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水平,打造技术交易市场网络。要尽快制定科技资源共享法规,明晰科技资源归属权,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建立科技专用信息数据库,整合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将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的信息网络连接起来,最大限度地使科技界、企业、高校和公众都能共享政府信息资源,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搭建公共平台增强科技成果流动性
如何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公共研发平台,增强科技成果流动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方面,要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要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孵化器扶持政策,注重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让企业依托创新从萌芽成长为参天大树。要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要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科技创业基地建设,对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的相关孵化载体,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可考虑探索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方式建设具备技术放大、人才培训、市场运营、测试论证、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的中试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应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
另一方面,还要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相关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张丽琴 曾宪鹏 窦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