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起诉人诉“键盘侠” 用法律保护消防员烈士名誉
发布时间:2019-03-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一栋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救火中,一名消防员空气呼吸器发出报警,谢勇把空气呼吸器让队友,自己在紧急避险时,不幸从54米高空坠落,英勇牺牲。
一边是第一时间冲入火场不幸牺牲的消防员,另一边却是在网络上肆意侮辱消防烈士的“键盘侠”。辱骂,诋毁,挑衅……这样恶劣的行为谁来管?
电视栏目《检察之窗》让我们再次返场、沉思——
将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江苏省淮安市城南消防中队的消防员依然思念着已牺牲的战友谢勇。对于那时候网络上出现的诋毁侮辱烈士的言论,他们仍然记忆深刻。
谢勇战友潘帅说:“特别心痛,晚上有时候做梦还能梦见那一幕,很难受。这是对谢勇最大的不尊重。”
2018年5月1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一栋高层住宅发生火灾,124户居民被困火场,淮安市城南消防中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消防员谢勇与三名战友组成内攻小组,进入浓烟弥漫的楼内侦查火情,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因长时间紧张作业,一名消防员空气呼吸器发出报警,在危急中,谢勇把空气呼吸器让给队友,自己在采取滑绳紧急避险时,不幸从54米高空坠落,英勇牺牲。谢勇牺牲后,公安部授予其烈士称号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5月14日,就在社会各界为英雄的逝去感到分外痛心时,曾某却在微信群里散布:“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死了能怪谁?”等侮辱性言论对烈士进行污蔑,歪曲谢勇烈士牺牲的事实。
当有人在微信群谴责并提醒曾某时,曾某依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就在此前,王某曾因为发表对谢勇烈士的侮辱性言论受到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开道歉。
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张莉红说:“别人提醒他王某已经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下,他还是公然叫嚣,拘留算什么,就算坐牢我也不怕。”
对此,公安机关认为曾某的言论侵害烈士名誉,涉嫌寻衅滋事,立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同时,曾某的行为也进入了淮安市检察院的立案审查范围。2018年5月1日施行的《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益行为提起诉讼。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唐昕气愤地表示:“他的性质比较恶劣,当时正好是谢勇烈士追悼会当天。”
谢勇战友潘帅告诉笔者:“他的父母就是哭得说不出话来了,而且当天是母亲节,来的时候就是哭得晕厥过去了。”
此时的谢勇家属,并没有精力提起诉讼。随后,谢勇烈士近亲属表示,因沉寂在悲痛之中不起诉,并支持检察机关起诉的情况下,淮安市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业主、消防员等社会各界旁听庭审。
在庭审中,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考虑到本案系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明确表示,不主张和解。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剑斌说:“我们明确地表示,不主张和解。我们认为如果以法律判决的形式来确认他的侵权责任,更有利于对社会有一个警示教育作用。”
最终,淮安市中级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曾某:“真的是不应该这么做,想起来挺后悔的,真的对不起人家,对不起谢勇的父母,我在这里给他鞠个躬,真的对不起他。”
江苏省人大代表朱华林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我想会让更多的国人予以警醒,以后更注重自己的言行。
●链接
电视栏目【检察之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委托,最高检影视中心负责《检察之窗》电视栏目的拍摄、报送工作。该栏目以宣传检察工作为主要内容,在中组部全国远程教育专用频道(中央播出平台)播映,共产党员网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