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等9种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将可凭证出售购买
发布时间:2017-06-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封面新闻记者 许雯
6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国家林业局获悉,首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600327,股吧)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等九种野生动物纳入。今后,相关物种繁育单位将凭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下发的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
封面新闻了解到,该名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名录实施后,相关物种繁育单位将按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生产数量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从而减少对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活动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野生动物制品溯源管理,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对话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蒋志刚
如何避免非法来源野生动物流入合法渠道?
封面新闻:《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发布,您作为野生动物保护专家亲历了名录制定。请问为何出台该名录?出台过程是怎样的?
蒋志刚: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历史较长,特别是近三十年来发展迅速,不少物种不仅人工繁育技术日益成熟稳定,并且达到一定规模,对缓解野外资源保护压力、兼顾社会经济文化合理需求、带动部分区域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以往法律法规对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和野外来源野生动物,没有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在全社会广泛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势下,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活动经常招致社会误解和抵制,从业单位自主经营其野生动物产品也经常面临各种障碍,经营活动的时效性难以得到保障。为此,从业单位、各界代表一直呼吁从法律层面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实行有别于野外资源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对上述情况十分重视,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过程中,专门开展了调研,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增设了专门规定,并于2016年7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且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验的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按上述规定,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该《名录》,提出了确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标准草案,于2016年10月向各有关部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征求意见,并请各单位参照标准草案提出或推荐列入《名录》物种。经汇总各单位反馈意见和推荐物种名单后,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底组织专门科学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该《名录》制定标准,并按标准逐一筛选、评估了各单位提名、推荐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形成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建议稿。
封面新闻:《名录》是按什么标准制定的?具体包括哪些动物?
蒋志刚:在全社会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较为关注、存在观点分歧的情况下,为争取对《名录》的广泛认同,关键是要确保《名录》的制定标准有说服力、符合实情,并体现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原则。经专家研究、论证,对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明确要求满足以下4项条件:
一是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并形成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
二是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不需从野外获取种源(用作改良人工种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
三是人工繁育种群规模能够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
四是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
按上述标准逐一筛选、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确定了9种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包括梅花鹿、马鹿、虎纹蛙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6种境外引进、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
封面新闻:《名录》对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有何影响?
蒋志刚:《名录》中所列物种在国内人工繁育较普遍,繁育利用历史较长,公众对这些野生动物多种利用方式已普遍接受。公布后,对满足社会合理需求、减少野外种群保护压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具有积极作用。按原有管理模式,对这些人工繁育已十分成熟的物种进行出售和利用,仍需申请行政许可,时效性较低。《名录》发布后,从业者可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验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另外,由于法律规定了强制加载专用标识要求,也可实现对产品溯源跟踪,避免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
封面新闻:今后是否还会有新的野生动物列入《名录》?
蒋志刚:这次发布的《名录》只包括9种动物,其他地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也有许多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已成熟稳定,但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畴,因此不需纳入《名录》。
随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发展,还将有更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到入选标准,相信有关部门将本着科学审慎态度,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和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程度,组织科学论证后适时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