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风险如何防范化解
发布时间:2021-08-1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聚焦风险突出领域
“金融是逐利的,在监管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顺周期行为可能会引发过度加杠杆行为。”在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管涛看来,金融风险都是和债务有关,部分领域的杠杆较高,偿债能力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去在追求经济增长和融资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绕道举债,透支了未来空间。
二是房地产金融化。过去数年,房地产企业采用“三高”的赚钱模式,即高杠杆、高债务和高周转,这种模式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比如土地财政、房价易涨难跌、房地产企业为金融系统提供较高且相对稳定的收益等。
三是信用分层现象突出。由于一些领域存在不合理的高收益,信用往往会集中流向这些领域,造成了民企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一定程度面临融资难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部署,紧盯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不过,个别地方违规举债行为仍时有发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处于上升期,债务还本付息压力比较大,尤其是在政府财力紧张的地区,债务违约风险犹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难以逐步回归正常,主要经济体大规模宽松货币政策外溢,加大了我国维护金融稳定的压力。从国内来看,非金融领域的房地产价格泡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居民杠杆率水平处于历史高位,金融领域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银行不良贷款率反弹压力等,是当前面临的重点领域风险。
监管手段有力有效
人民银行近日召开的下半年工作会议认为,今年以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来看,包商银行依法破产;9家“明天系”金融机构清产核资全部完成;辽宁省城商行改革取得进展;部分大型民企债务违约风险得到有序处置;国务院金融委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办法、债券市场“逃废债”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通报制度落地。
对此,管涛表示,总体上看是有效的,实现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目标,同时给金融市场注入了继续债务改革的预期,“今年上半年,海航和华夏幸福等一些企业出现违约后进行债务重组,加上去年永煤和华晨违约,打破了国企不会违约的预期。得益于前期监管层预期引导、部分地方政府压实责任和央行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并没有陷入恐慌。此外,房地产企业‘三道红线’稳步推进,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到期,成功遏制了影子银行风险”。
“通过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等营造较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针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债务违约等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娄飞鹏称,接下来,需要坚持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弦;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落实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要求,深入治理地方政府债务,稳定居民杠杆率;坚持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和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压降工作,对银行面临的不良贷款反弹压力提前采取措施引导其加大拨备计提,加快推进资产处置。
对于继续化解地方债风险,财政部门已有总体布局。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提及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表示,要推进风险防范化解,统筹做好国债、地方债发行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的防范工作。
何代欣认为,结合当前形势看,下半年要重点推进债务显性化工作。目前融资平台的债务逐步显性化,其他隐性负债,如项目中的债务权属等问题还比较复杂,要想办法厘清处置。同时,还要不断规范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金融改革,建立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也是货币政策下一阶段的主要思路。8月9日央行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分类施策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过程中,需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主体责任来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断得到完善。”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表示,长效机制对于增强财政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压实风险处置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
以地方债为例,近年来,中央不断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多次强调地方债采取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打破地方债中央买单的“幻觉”。多地也相继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以期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从建立到落实,意味着接下来将更侧重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通过加强问责来督促地方做好风险防范。”何代欣认为,这一方面要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体系,加强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构架“大监管”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提升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过去5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多次同时提到稳增长和防风险,说明两者是不能分割开的,而且可能会长期共存。”管涛表示,未来需要更多的是制度完善和破旧立新,建立一套系统性的、激励相容的处置机制。(本报记者 姚 进 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