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巡查两路并举 环保量化问责高至市委书记
发布时间:2017-09-0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两路并举
此次专项巡查行动(今年9月15日至2018年1月4日)为期三个多月,共8个轮次。其主要任务——核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并“回头看”;督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攻坚方案》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及监督检查情况。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这次我们要抽调1240人,每个人两个轮次,那就是2480人次的现场重点巡查,并且是派驻到 ‘2+26’个城市及所属县(市、区),我们称之为 ‘驻点巡查’。”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要求,环保部针对“2+26”城市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共15个轮次210天(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重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期完成《攻坚方案》任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据田为勇介绍,此次秋冬季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与此前持续开展并已经开展至11轮次的“2+26”城强化督查有较大区别——督查方向更加明确、内容更加细化、调度更加精准,而且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原来的强化督查方案主要是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散乱污’治理等7个方面,而秋冬季强化督查更加明确到12个方面,而且具体细化到233项任务。督查时拿着清单逐个对照检查,完不成的还会继续督查,一环扣一环,确保任务最终完成。”田为勇说。
这15个轮次共分为两个阶段——9月1日至11月9日为第一阶段,5个轮次70天;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为第二阶段,10个轮次140天。
第一阶段的督查重点是“2+26”城市所辖所有县(区、市)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而第二阶段则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另外,如遇重污染天气,督查组将根据环保部调度安排赴重点地区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环保部要求,各督查组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严格落实《攻坚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切实传导压力,确保各主要任务在时间节点前如期完成。
量化问责可达市委书记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2+26”城市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以及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都将纳入量化问责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量化问责这个文件的着力点就是问责,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大气治理工作不允许应付、懈怠,也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只要不干事,就可能摊上事,只要不担责,就可能被问责。这就是利剑高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达到消除 ‘中梗阻’,打通 ‘最后一公里’的目的。”
根据问题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地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所谓“任务型”问责,即强化督查和巡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如整改不力,要进行问责。10月份以后还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通过督查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5个、10个、15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和市委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在“结果型”问责中,根据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排名,位列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
刘长根表示,“这样就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层一层、一级一级地把责任压下去,促使地方把工作做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量化的目的是要求地方真正抓实、抓细,抓出效果。”
“下一步要拧紧螺丝,坚持目标导向,同时要精准发力,部省联动。按照 ‘五步法’安排,环环相扣,对不落实、不担当、不做事的要严肃问责。通过实施严格、具体、量化的问责措施,促使各级各部门真正动起来、干起来。”刘长根说。
另外,在综合性环保督查的基础上,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专项督察方案》,环保部将选择10个左右问题最为突出市(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的专项督察。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环保部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将围绕《攻坚方案》等落实情况,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问题,进一步厘清责任,强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