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分尸案改判缪家5口14年终获清白 谬父:等不到清白不下葬
发布时间:2017-09-1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2003年4月6日,福建宁德发生一起杀人案件。被告人缪新华与被害人杨某曾系恋人,后各自成家。2003年4月6日中午,缪新华到杨某母亲住所找杨某的兄长杨某某,下午2时,缪新华遇见杨某,双方短暂交谈后各自离开。当晚9时许,杨某从其母亲住所外出后失踪,其随身佩戴首饰,并携带电话本、钥匙。同月19日,在柘荣县城郊乡一废旧房子发现尸块,经被害人亲属辨认并经相关鉴定,确认死者系杨某。
案发后,缪新华被认定为杀害杨某的犯罪嫌疑人,缪德树等4人被认定为帮助分尸、毁灭证据。2005年8月,宁德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缪德树等4名被告人犯包庇罪,分别判处8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2006年4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维持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整个家庭的生活轨迹就此颠覆。2006年,与叔叔一起,缪新华的三弟缪新光最先出狱了。对于这个年轻人来说,自由意味着更大的压力:他去打工,去申诉,直到等来二哥、父亲刑满释放,在继续等待大哥缪新华出狱的时候,同样蒙冤的父亲过世了。
漫长的岁月里,他们一遍遍重复着案件疑点:主要定罪依据为口供,唯一物证缺乏科学性。
9月12日,缪新光的大哥缪新华,终于以无罪之身走出了监狱大门。“大哥大半的人生都毁掉了。他属龙的,现在41岁(注:事发时27岁)。”缪新光感慨着,“他入狱14年了,我们的冤屈已经14年了。”
最早恢复自由的缪新光,至今忘不了父亲去世前的叮嘱:倘若真的等不到清白的那天,千万别给他下葬,“会死不瞑目”。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各原审被告人以未实施杀人、包庇犯罪,原判错误为由,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7年7月,福建省高级法院做出再审决定,于2017年7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缪新华杀害被害人杨某,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尸、抛尸的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有罪供述得不到其他证据的佐证,且其他定案证据亦存疑。故原判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