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依法界定采购文件“禁区”
发布时间:2017-09-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该省财政厅公布《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排除采购文件中各类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涉及货物类91项、工程类53项、服务类54项,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并满足充分竞争
本报讯 实习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公布《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列出采购文件中的198项禁用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并满足充分竞争。
《清单》涵盖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别,并根据各类采购项目特点及现实情况规定了各自采购文件的“禁区”。其中,货物类和服务类《清单》分别列出了91项和54项禁止设置和合理设置的条款,内容包含了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个方面,工程类《清单》中有53项禁止设置和合理设置的条款,内容包含资格条件、商务条款、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三方面。
从具体条款来看,《清单》将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证书限制在外,禁止对采购需求进行排他性描述等。其中,在资格条件方面,列出的资质“禁区”包括:“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合作等)、组织形式”“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要求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的”等。在商务条款方面,三类《清单》都明确规定禁用苛刻的验收办法、付款条件等内容,同时,货物类《清单》还禁止“将进口和国产商品合为一包”“将专营设备和特种设备合为一包”“软件和硬件合为一包”“将不同种类商品合为一包”“将数量较多、预算较高的产品未按品目分别打包而是合为一包”等,并要求对此进行合理分包。在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方面,三类《清单》有关内容基本一致,都提出不得要求地域性业绩、禁止将同一案例(业绩)重复加分,不得去掉最低报价等关键性问题,工程类清单还要求禁止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此外,对于部分需要说明的事项,《清单》还在各条款的后面备注了详细的规范性解释。如货物类《清单》的第36项要求,禁止投标人被要求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官网、功能截图等,该条款后附有规范性描述: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服务类《清单》里还提到了关于“印刷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相关问题,其要求中小学教科书印刷项目强制使用这一认证,而其他印刷项目限制使用。
据了解,《清单》是陕西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论证并征求政府采购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而成的。《清单》的实行将进一步促进陕西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和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