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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至少30%划给“新北京人”有利于职住平衡

发布时间:2017-09-2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单身申请门槛仍为30岁

  管理暂行办法月底实施 “无住房转出记录”增“本市”限定

  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9月30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岁,各区的房源,都要有30%划给“新北京人”。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修改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上政策一致。

  房源:未来五年完成25万套供地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通过加快房源供应,提升建设品质,公平合理分配,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有效推动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市相关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

  比例:“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办法》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同时,也覆盖到了“新北京人”,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房型:共有产权房以中小套型为主

  对于东、西城等区的房源问题,是《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市民提出较多的。《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同时要求共有产权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改进:“无住房”前提加“本市”限定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办法》最初提出,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市住建委表示,在《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对于单身申请年龄以及离婚人员申请的意见较为集中。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的问题,市住建委明确,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专家看法

  有利于职住平衡 有助于住房梦实现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认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于职住平衡,解决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提供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实现了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进而有利于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

  赵秀池说,共有产权住房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聚焦无房家庭首次购房需求,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由于目前北京房价较高,使很多人没有购房能力。通过提供共有产权住房,明确了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了购房人的房价,有助于百姓住房梦的实现。

  北京晨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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