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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新建居住区养老配套设施总建面不少于750平

发布时间:2017-11-0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讯: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11月2日-1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措施》提出优化养老机构审批手续、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加大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等方面内容。

  优化养老机构审批手续方面,《措施》提出,简化许可流程,全面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事项“承诺办理制”改革,凡是申请人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以外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科技助老服务、老年金融等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另外优化许可手续,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对无产权证但有租赁合同的养老机构,增加需提供由住建部门认可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测的证明等。

  在放宽准入条件方面,则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并放宽外资准入。

  《措施》表明,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深举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同时,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措施》还建议加大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新建居住(小)区应当严格按照深圳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的物业方式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推动“医养结合”试点方面,指符合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依申请优先纳入定点范围。扩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项目支付范围,探索将老年人慢性病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到2020年,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均达到100%。

  另外,《措施》还提出,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严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违规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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