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网来·辉煌十九大]顾学明: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发布时间:2017-11-1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访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认为,这一论述统领和谋划出我国未来对外开放战略的目标与方向,表明我国对外开放已迈入“全面开放”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有哪些新的特点?如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
记者: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的哪些特点?
顾学明: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刻内涵之一,统领和谋划出我国未来对外开放战略的目标与方向,表明我国对外开放已迈入“全面开放”新时代,正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重点突出,全方位开放,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形成内外联动、陆海统筹、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二是统筹兼顾,各领域开放,引进来与走出去共同发展,传统贸易与新贸易方式相互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加快推进,区域合作多层次展开。
三是模式创新,多途径开放,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多元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创新,制造业和服务业开放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拓宽。
四是乐于担当,更主动开放,把共享、共建、共赢、互利互惠作为开放的出发点,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将中国方案、开放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
记者:十九大报告提出将“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点工作来抓,这有着怎样的考量?
顾学明:“一带一路”建设成为新时代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点具有三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一带一路”建设确立了“全面开放新格局”的目标。“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以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为目标,致力于建立和加强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实现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最终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二是“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方向。“一带一路”建设,对内将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对外,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在合作上,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角色上,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一带一路”建设规划了“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内容。根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未来将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我国还将重点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推进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落实好对外援助举措等。
记者:加强吸引外资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今年以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十九大报告专门强调,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反映出我国改善营商环境的哪些特点?
顾学明: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促进吸收和利用外资,我国也采取了积极的促进政策;同时,由于市场准入限制,在一些领域也存在着外资与内资的差别。十九大报告提出对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也就是明确了我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即各地方、各部门在政策适用、标准制定、资质条件、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要同等对待。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力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尤其是扩大服务业开放以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加快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知识产权等各类问题,让外资企业有更多安全感。
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则需要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全面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模式,对各类企业采取一致性管理措施,尤其是让民营企业在规则和市场准入方面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而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营商环境。
记者: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我国推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初衷是什么?有哪些新的进展?
顾学明:十九大报告提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就是要通过更高、更深、更新层次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探索,建成体制机制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创新动能活跃、国际合作深化、贸易投资便利、市场高度开放、货物运输便捷的自由贸易港。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首先要落实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经过4年3批共11家的先行先试,初步实现了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初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形成了与“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的相互促进与相互支撑,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增长极。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亟需进一步拓展。目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创新。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选择条件具备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或港口,赋予其更多的改革自主权,强化高效制度供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人员流动方面赋予更加开放的措施,在政府管理模式、口岸监管制度、产业监管模式、税收制度等方面落实更多创新举措,必将成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引擎。(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冯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