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放宽户籍准入条件:职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零门槛”入户
发布时间:2017-11-2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新华社南宁11月20日电(记者向志强)记者从广西南宁公安部门获悉,从今年12月起南宁将实施户籍管理新政策,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包括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不再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列为落户的准入条件等。
根据新政策,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在优先解决重点群体落户问题方面,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在进城落户准入条件方面,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降低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对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0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简化落户手续,配偶、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规定。
在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方面,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
新政策还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外,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
根据新政策,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在优先解决重点群体落户问题方面,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在进城落户准入条件方面,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降低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对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0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简化落户手续,配偶、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规定。
在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方面,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由南钦北防四市,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六市。
新政策还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除夫妻投靠、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外,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了“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