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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青睐资本补充债券 发债空间依然充沛

发布时间:2017-07-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随着今年保险公司首笔资本补充债券获批发行,险企债务性资本工具再度受到市场关注。

目前,保险公司补充实际资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股东投入、上市和再融资、盈利积累、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其中,债务性资本工具包括次级债券(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等。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2014年,共有12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10年期次级债券,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400.5亿元,其中人保财险、平安人寿发行规模最多,发行规模均为不超过80亿元;2015年,共有4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总计36亿元,百年人寿发行最多,为7.5亿元;2016年,仅有同方全球人寿获批发行,数额为3亿元。

对于次级债券数量、规模递减的现象,与资本补充债券的“开闸”不无关系。2015年1月,央行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其中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5项明确的要求,包括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相较而言,保险公司申请发行次级债券需满足8项条件,与资本补充债券明显的不同为,要求如“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最近2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虽然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相比发行次级定期债更严格一些,门槛更高一些,“但是与次级债不同的是,资本补充债可在央行的监督管理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这种方式流动性更高,投资者容量更广,保险公司多了更多银行等重要的融资对象,更有利于筹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二者都是债权性质的资本补充工具,没有本质区别。次级债无法交易,融资人需要付出流动性溢价,增加了保险公司融资成本,认购的活跃程度不如资本补充债券。资本补充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保险公司无需付出流动性溢价,融资成本较低,再加上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交易灵活,投资者认购更加活跃。”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15、2016年,保监会共计批复了17家保险公司发行10年期资本补充债券,总计不超过1096亿元。2017年,仅有天安财险获批发行10年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长安责任保险公司5亿规模的2016年次级债年利率为6.50%,认购倍数达1.2倍;而阳光人寿2016年9月发行的资本补充债规模60亿元,年利率为3.60%,发行时认购倍数达1.67倍;阳光财险2016年8月发行的30亿规模的资本补充债,认购倍数更是高达3.07倍,年利率为3.58%。

目前来看,保险公司依然具有充沛的发债空间。根据《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保险公司持有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20%,而保险公司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及次级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0%。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估算,大部分保险公司两类债券的占比不高,仅有少数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券及资本补充债券之和占比高于40%。以天安财险为例,如果最新获批的12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其整体发债规模达到186亿元,占其净资产(约合326亿元)的比例约为57%,依然具有发债空间。

周瑾认为:“保险公司保费规模相对高速增长,监管新规作用逐渐显现,投资收益率下降。但由于流动性压力,增速仍有一定的惯性,资本消耗仍然较快,而内生资本补充能力相对减弱,所以需要外部融资。外部融资可能首先考虑发债,因为速度快,而股权融资则相对周期长、门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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