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商用乱象:汗蒸馆等藏身住宅楼 存多重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商家“藏身”住宅楼 民宅商用问题多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汗蒸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不过,很多迷你汗蒸馆开到了住宅楼里,引来不少争议。《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除了迷你汗蒸馆之外,一些瑜伽店、美容美发店也“藏身”住宅楼。
据了解,迷你汗蒸馆的蒸房一般被直接装修在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卧室里,客厅被改为接待室,但商家往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迷你汗蒸馆“藏身”住宅楼,是因为相对于临街商铺昂贵的入驻费和严格的办理手续,居民楼房租低且隐蔽性强,在压缩经营成本的同时,还能逃避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据该人士介绍,住宅楼租金、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相比商铺来讲便宜约两成。
除了迷你汗蒸馆之外,一些瑜伽店、美容美发店、辅导班也“藏身”住宅楼。据媒体报道,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北广家园6号楼的性质为住宅楼,但办公的公司达30余家。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附近的天创世缘小区,早在2015年就被媒体曝光存在民宅商用的问题,但直到现在,仍有一些公司在此租房办公。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里面其实有两个条件,一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小区业主无视法律规定,不尊重邻居意见,强行更改。”赵占领说。
在赵占领看来,“民宅商用”的问题还有不少,比如占用电梯等小区公共资源、设施,不可避免地打破小区固有居追境秩序;有的不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经营过程中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浚呼吁,监管部门既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又不能放手不管,要做出精细化管理,实现物权人、相关业主、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原则上应不允许住改商,特别是对于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等存在安全隐患并会扰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坚决查处。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满足安全条件,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应该允许。这样既可以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增加了百姓创业灵活性。”刘浚说。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汗蒸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不过,很多迷你汗蒸馆开到了住宅楼里,引来不少争议。《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发现,除了迷你汗蒸馆之外,一些瑜伽店、美容美发店也“藏身”住宅楼。
据了解,迷你汗蒸馆的蒸房一般被直接装修在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卧室里,客厅被改为接待室,但商家往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迷你汗蒸馆“藏身”住宅楼,是因为相对于临街商铺昂贵的入驻费和严格的办理手续,居民楼房租低且隐蔽性强,在压缩经营成本的同时,还能逃避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据该人士介绍,住宅楼租金、物业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相比商铺来讲便宜约两成。
除了迷你汗蒸馆之外,一些瑜伽店、美容美发店、辅导班也“藏身”住宅楼。据媒体报道,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北广家园6号楼的性质为住宅楼,但办公的公司达30余家。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附近的天创世缘小区,早在2015年就被媒体曝光存在民宅商用的问题,但直到现在,仍有一些公司在此租房办公。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里面其实有两个条件,一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小区业主无视法律规定,不尊重邻居意见,强行更改。”赵占领说。
在赵占领看来,“民宅商用”的问题还有不少,比如占用电梯等小区公共资源、设施,不可避免地打破小区固有居追境秩序;有的不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经营过程中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浚呼吁,监管部门既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又不能放手不管,要做出精细化管理,实现物权人、相关业主、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原则上应不允许住改商,特别是对于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等存在安全隐患并会扰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坚决查处。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满足安全条件,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应该允许。这样既可以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增加了百姓创业灵活性。”刘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