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2月起实施落户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11-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自2017年12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将正式实施。
此次被称为南宁“史上门槛最低”户口迁移新政调整了7点内容:一是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二是优先解决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三是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四是放开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五是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6市。六是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七是在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规定。
此次被称为南宁“史上门槛最低”户口迁移新政调整了7点内容:一是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实行“零门槛”入户政策。二是优先解决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三是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将“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满2年”的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四是放开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五是进一步放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将适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的范围扩大至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6市。六是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七是在对迁往本市乡村地区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对公民要求回原籍地乡村地区居住生活的准入条件增加“在现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2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