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监管靴子落地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人放款
发布时间:2017-12-0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人放款
一直以来,现金贷备受诟病,零门槛、无抵押、无担保、极速审批、快速到账。然而,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等人群来说,获取现金贷之后要面临的基本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今后,像这样没有偿还能力的“多头借贷”人,难再“拆东墙补西墙”进行“以贷养贷”了。
《通知》明确,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
除此以外,《通知》还规定“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对于借款人而言,不问用途随意下款的平台,以后或将在整治中消失。
值得关注的是,现金贷的另一大“顽疾”就是各种高昂的利息和服务费用让借款人陷入负债危机。对此,《通知》明确,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同时,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即年化综合费率不能超过36%,这意味着超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将明显失去市场。”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说。同时,砍头息被严厉制止,某些现金贷平台以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做法也将被彻底否定。
银行“助贷”模式叫停
除了给现金贷平台运营划下监管红线,《通知》还对向现金贷平台提供资金来源的银行金融机构划下了“硬杠杠”。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所谓“助贷”模式即现金贷的获客和风控由平台负责,并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兜底,资金来源是银行、信托、P2P等各类机构。在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信用中介职能。若风险集中爆发,会将风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
严禁暴力催收
此外,对于大众谈之色变的“暴力催收”与“隐私泄漏”等问题,《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各类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漏客户信息。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此举看出监管层对借款人人身安全的极大重视。
《通知》提出,对于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