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十年喜忧参半 本身存局限性产生诸多灰色地带
发布时间:2017-12-0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限塑十年 喜忧参半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一家超市内收银处悬挂的塑料购物袋。 本报记者 彭训文摄
临近午后,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上一家超市的收银处,顾客不是很多。购物篮里装着5根茭白、两捆香菜、两包馒头,今年62岁的王阿姨并未像其他顾客一样购买超市提供的塑料购物袋,而是从兜里拿出一个布袋子。她说,布袋比塑料袋结实、提起来不勒手,已经用了几年了。
2007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发布。近10年来,这份被公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在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方面效果明显。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外卖、快递等行业迅速发展,“限塑令”效果逐渐弱化。
今年1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备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限塑令”;国家邮政局等10部门也联合发文,着力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限塑令”将迎来加码落实的新时期。但要让“限塑令”真正达到预期效果,需要政策引导、消费自觉、替代品研发和生产供给的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问题叠加致消费量降幅减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近10年过去,“限塑令”执行得怎样?
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多家超市走访时发现,几乎每家超市在收银处都挂着型号不同的塑料袋,这些塑料袋小号每个0.2元、大号每个0.3元。由于食品选购区的手撕式食品专用袋基本为免费提供,因此几乎每名顾客的购物篮里都装着五六个这样的塑料袋。
多数大型超市提供的塑料袋为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袋,印着“QS”标志、国家标准号码、厚度、生产厂家等信息。袋子上还写着:“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塑料购物袋多次使用;废弃后建议回收再利用。”工作人员说,这种塑料袋无毒无味,可以盛放食品。
“现在很多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都会自备塑料袋或环保购物袋,人们的环保意识在逐渐提高。”位于中国民航总医院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收银员表示,她每天要进行上万笔交易,其中购买塑料袋的顾客比例为1/3。
国家发改委去年发布的数据显示,“限塑令”实施以来,超市、商场的塑料袋使用量普遍减少2/3以上,累计减少塑料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节约了840万吨石油。
不过,一些农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内,超薄塑料袋肆意流通难题仍然存在。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黄庄桥附近的一个农贸市场,几乎所有经营者都免费提供塑料袋。这些塑料袋上,没有任何生产厂家和生产规格标志,厚度上也明显低于0.025毫米的“限塑令”要求。在旁边的马路边,由于一些水果商贩免费提供塑料袋太薄,很多顾客买东西时要求多套几个袋子。
同时,随着“互联网+”兴起,快递和外卖领域逐渐成为塑料袋使用“大户”。相关统计显示,中国去年快递业塑料袋使用量约147亿个。今年“双11”的包裹量预计将达15亿个,其中大多数含有无法降解的塑料袋。
另外,外卖类APP“饿了么”近期发布的外卖大数据显示,中国外卖市场用户规模达6亿,2016年在线外卖用户消费频次每周消费3次以上的占比高达63.3%。按照这个数据推算,每周将有超过3亿份外卖被送出,如果按每份外卖消耗1个塑料袋计算,就产生了3亿个塑料袋。如果这些塑料袋废弃物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将是一场严重的生态污染。
总的来看,“限塑令”的确起到了提升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作用,并在实施前期使塑料袋使用量大减。但近年来,由于超薄塑料袋肆意流通的旧难题尚未解决,快递、外卖等领域又成为塑料袋监管的新盲区,导致了“限塑令”执行效果出现反弹。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一家超市内免费提供的食品专用袋。本报记者 彭训文摄
2、“灰色地带”影响“限塑”效果
为配合“限塑令”落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8年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其中对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方面,执法部门取证难、执罚难是重要原因。尽管很多地方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常检查塑料袋生产厂家,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一些没有注册登记就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非常隐蔽,给源头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缺乏持续性,导致很多农贸市场、个体商户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
另一方面,“限塑令”本身存在局限性,产生了很多“灰色地带”。由于自备购物袋顾客越来越少,大部分顾客为图便利都会直接购买塑料袋,超市成为最大受益方,使得“限塑令”有转变为“卖塑令”之嫌。
此外,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快递、在线或线下购物采用塑料袋包装,“限塑令”也没有明确规定,给了塑料袋继续泛滥的机会。“快递包装中的重点问题有3个,一是塑料袋、编织袋、透明胶带不可降解;二是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三是绿色包装标准标识和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快递包装多是用二次料再造生产,回收后没有再生产和再制造的价值。绝大多数包装和其他垃圾一样,直接填埋或焚烧,部分有再利用价值的快递包装受到污染,很难从海量垃圾中回收再利用。”北京印刷学院青岛研究院副院长朱磊说。
同时,生物降解材料塑料袋、环保购物袋等成本高,限制了其大规模推广。一般来说,生物降解塑料袋成本是传统塑料袋的2至3倍,目前全国生物基塑料和降解塑料产量仅十几万吨,和传统塑料千万吨的年产量相比差距明显。
消费者对“限塑令”知之不详或主观上仍存图省事观念,也是造成“限塑令”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在位于民航总医院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正在购物的顾客,其中9人赞同“塑料袋会造成白色污染”,但只有2人自带了塑料袋,且很多顾客表示“经常接受商店、外卖、快递等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袋”。
专家表示,在缺乏低成本环保替代品的前提下,很难通过高成本的抽象道德责任达成环保愿景。
3、加码“限塑令”重在执行落实
在11月2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准备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调整“限塑令”,研究制定在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率先限制一系列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使用的相关实施方案,同时督促地方特别是城市加大落实力度。此外,将推广新型材料,征集、筛选技术成熟、产业基础比较完善的可循环、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和行业推广使用。
国家邮政局等10部门11月初也联合发文,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提出到2020年,可降解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提高到50%。这意味着,“限塑令”将迎来加码落实的新时期。
不过,要切实做到加码落实,亟需相关部门出台细则,明确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改变“限塑令”目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没有细则的法规就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看上去很厉害,实则作用不大。”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凌说。
一方面要“堵”,从源头上遏制。既然“限塑令”当初由政府推行,就不能完全依靠商家自觉来实现。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开始禁止生产、销售、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成为全国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目前长春市的大超市、大商场基本完成了环保塑料袋对传统塑料袋的替换。既然有了可行试点,那么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方式将“限塑令”上升为“禁塑令”是否必要,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替代品昂贵、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需要做好充分研究。
另一方面要“疏”,完善塑料袋销售、使用和回收的全链条制度设计。可通过政府补贴,对使用环保袋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更多人养成随身携“袋”的好习惯。同时可以参照海外国家经验,对塑料袋适当涨价,大家“扯袋”的手可能会停一停。
此外,作为替代品的环保袋大都又贵又笨重。如果能利用生物降解等新材料,提升塑料袋的“绿色含量”,并做到平价又便携,相信不少人会乐于践行环保责任。
共享模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新思路。在今年的“双11”期间出现了可重复利用的共享快递盒,既解决了用户需求,又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袋的频率。
当然,无论是堵还是疏,最关键的坎是公众环保意识的转变。以全球“限塑”最为成功的爱尔兰为例,除了通过收税提高塑料袋价格,爱尔兰还将“限塑”重心放在了公民意识培养上。政府长期在学校、社区等开展宣传教育,给消费者分发环保宣传手册、环保购物袋等,如今爱尔兰全社会已经形成不接受、不欢迎塑料袋的氛围。
“‘限塑令’的核心价值在于向整个社会传递这样一个信息——资源有价,使用资源需要付出成本。”专家表示,只有引导大多数消费者形成资源有价意识,让消费者从思想上“限塑”,才能促进人们主动参与“限塑”,最终达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
本报记者 张一琪 彭训文
德国
建立塑料回收利用体系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可使99%用过的塑料袋得以回收利用。
德国塑料包装与薄膜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德国的塑料袋回收体系,可确保塑料手提袋经过分拣进行机械再生和能源回收,不会滞留于环境中。
2012年德国使用了60亿个塑料手提袋,相当于8.6万吨的消费总量,人均每年消费76个手提袋。德国包装市场调研协会相关负责人报告称,欧洲每年的人均塑料袋消费量是198个,德国塑料袋消费量不及该数量的一半。
爱尔兰
征收塑料袋环境税
为遏止塑料购物袋使用,减少白色污染,爱尔兰政府从2002年开始征收塑料购物袋环境税,所收资金全部交由新成立的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征税前,爱尔兰购物者每年约使用12亿个塑料袋。2002年开始征税后,爱尔兰政府5年内征得9868万美元税款,购物塑料袋使用减少了95%,人均年消费量21个,收税前则为328个。
韩国
旧购物袋换新袋
从1999年2月起,韩国政府开始实行《节约资源与促进资源再利用法》,不管在商场购买多么昂贵的东西,商场都不会赠送购物袋,如果客人没有自备袋子,就要花100韩元购买纸袋或塑料袋。商店会原价收回这些袋子,顾客也可以拿用过的旧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换新袋子。自1999年实行购物袋收费制后,韩国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60%。
孟加拉国
违规者将被判刑
孟加拉国从2002年3月开始禁止使用塑料袋。在实施这项禁令以前,首都达卡的950万人每天要消耗1000万只塑料袋。禁令颁布后,全国315家生产塑料袋工厂全部关门,塑料袋用量减少了90%。在孟加拉国,违反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处最高10年刑,发放塑料袋者则可被判处6个月监禁。
英国
“无塑运动”早已兴起
英国是欧洲诸国中最早禁止使用塑料袋的国家之一,2007年1月,伦敦33个区级政府联合通过一项法案,提议禁止商店向购物者免费提供塑料袋,如果有消费者确实需要,须交纳15便士税费。此法案目的是鼓励商家和顾客使用环保购物袋,以减少白色污染来源。自这项法案提出后,“无塑运动”在英国渐渐兴起。伦敦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用塑料袋的大城市。
(本报记者 韩维正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