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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2017年粮食产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7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2220千公顷(168329万亩),比2016年减少815千公顷(1222万亩),下降0.7%。其中谷物[1]播种面积92930千公顷(139395万亩),比2016年减少1464千公顷(2196万亩),下降1.6%。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506公斤/公顷(367公斤/亩),比2016年增加54公斤/公顷(3.6公斤/亩),增长1.0%。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6075公斤/公顷(405公斤/亩),比2016年增加85公斤/公顷(5.7公斤/亩),增长1.4%。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1791万吨(12358亿斤),比2016年增加166万吨(33亿斤),增长0.3%。其中谷物产量56455万吨(11291亿斤),比2016年减少83万吨(17亿斤),减少0.1%。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8日

  注:[1]谷物主要包括玉米、稻谷、小麦、大麦、高粱、荞麦、燕麦等。

  表1 2017年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及总产量情况

 

播种面积

( 千公顷 )

单位面积产量

( 公斤 / 公顷 )

总产量

( 万吨 )

全年粮食

112219.6

5506.2

61790.7

 

 

 

 

一、分季节

 

 

 

 1 、夏粮

27409.8

5119.1

14031.5

 2 、早稻

5463.4

5809.5

3174.0

 3 、秋粮

79346.3

5619.1

44585.2

 

 

 

 

二、分品种

 

 

 

 1 、谷物

92930.2

6075.0

56454.9

 其中:玉米

35445.2

6090.8

21589.1

    稻谷

30176.0

6911.5

20856.0

    小麦

23987.5

5410.1

12977.4

 2 、豆类

10352.0

1851.7

1916.9

 3 、薯类

8937.3

3825.4

3418.9

注: 1. 根据甘肃、宁夏、新疆等部分地区小麦实际产量对全国夏粮数据进行了修订。

2. 由于计算机自动进位原因,分项数合计与全年数据略有差异。

  

  表2 2017年全国及各省(区、市)粮食产量

地区

播种面积

(千公顷)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 / 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全国总计

112219.6

5506.2

61790.7

 

北  京

66.8

6145.7

41.1

 

天  津

351.2

6036.3

212.0

 

河  北

6190.7

5666.5

3508.0

 

山  西

3204.4

4056.7

1299.9

 

5757.8

4808.2

2768.4

 

辽  宁

3227.2

6621.1

2136.7

 

吉  林

5023.3

7405.5

3720.0

 

11827.1

5089.0

6018.8

 

上  海

118.7

7514.0

89.2

 

江  苏

5406.4

6547.5

3539.8

 

浙  江

1282.0

5994.8

768.6

 

安  徽

6642.5

5233.0

3476.0

 

福  建

1179.4

5641.9

665.4

 

江  西

3667.4

5799.9

2127.1

 

山  东

7447.0

6342.4

4723.2

 

河  南

10135.5

5893.6

5973.4

 

湖  北

4471.7

5813.6

2599.7

 

湖  南

4862.4

6136.9

2984.0

 

广  东

2500.1

5460.4

1365.1

 

广  西

2976.2

4931.7

1467.7

 

海  南

348.3

4843.6

168.7

 

重  庆

2239.0

5212.9

1167.2

 

四  川

6441.4

5431.1

3498.4

 

贵  州

3051.2

3862.5

1178.5

 

云  南

4446.1

4339.8

1929.5

 

西  藏

184.8

5585.2

103.2

 

陕  西

3045.3

3993.7

1216.2

 

甘  肃

2782.5

4055.1

1128.3

 

青  海

278.6

3614.7

100.7

 

宁  夏

775.6

4747.4

368.2

 

新  疆

2289.1

6324.1

1447.6

 
  

  关于粮食产量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粮食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夏粮、早稻和秋粮产量的总和。

  (一)调查方法

  粮食产量统计调查采取主要品种抽样调查、小品种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和经营单位。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地块的抽样调查工作,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工作。

  抽样调查的主要粮食品种有稻谷、小麦和玉米等,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和地块开展调查。播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地块内所有农作物进行清查,推算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通过采用实割实测的方法,推算各主要粮食品种的单位面积产量。播种面积与单位面积产量相乘得到总产量。

  (二)调查样本

  目前以省为总体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在国家调查县(市)中开展。全国共抽取约8000个样本村、2万多个样方地块开展播种面积抽样调查,每个样方地块面积约60亩。由国家统计局各基层调查队调查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开展调查,各省级调查总队根据调查基础数据推算得出省级粮食播种面积。

  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在国家调查县(市)抽取的面积调查地块中进行,全国共抽取5000多个样本村、近3万个自然地块,每个自然地块中再按照要求抽选3-5个10平方尺的小样方,通过对样方内粮食作物进行实割实测,推算得出全省某粮食作物平均单产水平。

  (三)测产方法

  主要粮食品种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实割实测的方法取得。按照《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在粮食作物收获前,各调查村中的基层调查员在播种面积调查样本的基础上对相应粮食品种种植地块逐块进行踏田估产、排队,抽选一定数量样本地块做出标记;待收获时各县级调查员或者辅助调查员在抽中样本地块上进行放样,割取样本,再通过脱粒、晾晒、测水杂、称重、核定割拉打损失等环节,计算出地块单产。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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