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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翻墙"上境外网站将违法

发布时间:2017-07-2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昨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公安机关网络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6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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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行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接入网络未通过互联网络接入国际联网;未经许可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联网;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未经接入单位同意接入接入网络;未办理登记手续接入接入网络。

  处罚措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初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或责令停止联网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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