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正在建设 专家称需先立法
发布时间:2017-12-1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穿透式”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快来了
朱大旗:实施得先立法;自然人也将有纳税识别号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日前,财政部部长肖捷谈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观点,引发广泛关注。
在由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一书收集的肖捷所写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在第四部分谈及“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时,肖捷指出,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这段话中有非常重要的一句话:“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8月29日,与此相关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已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财税改革深化,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酝酿了4年之久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到底何时建成实施?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也将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获悉,“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目前正紧锣密鼓地建设中。那么,什么是“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它是干什么用的?又将带来哪些影响?
记者采访了曾参与财政部关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讨论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朱大旗教授。
实现国家对个人财产的监管
《中国经济周刊》: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背景是什么?
朱大旗: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个人收入的来源不断多样化,个人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收入差距也在日益扩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也保持了较快的水平,而以前我国主要针对企业法人等单位的税收信息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
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旦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改革,那么,相应的税收管理体系的变革就势在必行。而税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信息系统建设,只有掌握了个人的基本收入和财产信息,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个人所得税、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此外,国家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等,都离不开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掌握。因此,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很有必要。
《中国经济周刊》: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主要针对个人的哪些收入和财产?
朱大旗: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主要是归集个人的工薪、劳务报酬、稿酬、证券、不动产、保险、理财、银行存款等信息,应包括:自然人的个人登记信息(比如户籍、任职等),代扣代缴信息,自行申报信息,基金、股票以及其他投资信息,房地产车船信息,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教育信息、保险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相关部门会依法将这些信息汇集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平台上。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需要一个过程,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一个纳税人只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识别号可以自动归并自然人纳税人在全国各地的收入和财产信息。通过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一个人在全国大概有多少收入和财产就一目了然了。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
《中国经济周刊》:外界普遍认为,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在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征收铺路。您是否这样认为?
朱大旗: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不仅为当前复杂的个税改革和正在立法进程中的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也为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但是,收税只能说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有利于国家对个人财产的监管,提高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
国家在掌握了个人的财产、收入状况后,可以了解我国的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中产阶层达到了什么规模等,这将会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帮助,尤其是国家在出台财产收入调节、清理、规范、保障等政策时,都需要依据这些基础信息。
要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中国经济周刊》:系统如何收集到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朱大旗:每一次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都会形成收入信息,这是相对容易获取的信息。但是,应该代扣代缴却没有代扣代缴的收入信息不会自动被收集,现金支付的收入信息也不太容易被收集,这就需要个人自行申报。
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现代社会中,经过交易的财产信息通常容易被获取,而不经过交易的财产信息不容易被收集。目前收集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从技术上讲是没有问题的,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让税收管理更有效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建立一个如此巨大的信息系统,需要诸多机构和部门,比如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也需要收入来源的有关支付单位的配合,这是除了税务部门之外信息获取的关键。到时,这些部门会依法把个人相关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供给系统平台,而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程度,将直接决定该系统的运行状况。这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存在哪些难点?
朱大旗: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难度很大,目前还面临着不少的问题:首先是要确定哪些信息应该被收集和集纳。其次,对政府建立平台的能力和管理、使用信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要突破个人观念上的障碍。比如个人的一些房地产信息,可能在很多地方都有登记,但却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原因之一可能是来自那些有话语权的既得利益者的妨碍。试想,如果全国联网,他有多少套房子就一清二楚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掌握了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对反腐也有作用。
《中国经济周刊》: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系统对我们每个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朱大旗:对于我们个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这个系统建立之后,个人的纳税情况和财产信息都会成为系统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只要点击一个查询按钮,你的资料就一目了然。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系统涉及到隐私权问题。这就得有法律授权,得先立法。尤其是界定在收集、储存、管理、使用信息的过程中,归集的财产和收入范围多大;什么机关可以去收集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什么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去查询和使用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去查询和使用等。这些都需要法律来界定。
事实上,作为个人隐私的收入信息和财产信息,只要这个人不是公务人员,不是属于应该对外披露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个人,即使税务部门能够采集到这些信息,也有义务保密并不对外发布。
朱大旗:实施得先立法;自然人也将有纳税识别号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日前,财政部部长肖捷谈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观点,引发广泛关注。
在由人民出版社发行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一书收集的肖捷所写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在第四部分谈及“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时,肖捷指出,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这段话中有非常重要的一句话:“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8月29日,与此相关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已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财税改革深化,研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酝酿了4年之久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到底何时建成实施?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也将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获悉,“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目前正紧锣密鼓地建设中。那么,什么是“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它是干什么用的?又将带来哪些影响?
记者采访了曾参与财政部关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讨论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朱大旗教授。
实现国家对个人财产的监管
《中国经济周刊》: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背景是什么?
朱大旗: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个人收入的来源不断多样化,个人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收入差距也在日益扩大,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速也保持了较快的水平,而以前我国主要针对企业法人等单位的税收信息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
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旦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改革,那么,相应的税收管理体系的变革就势在必行。而税收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信息系统建设,只有掌握了个人的基本收入和财产信息,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个人所得税、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此外,国家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等等,都离不开对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掌握。因此,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很有必要。
《中国经济周刊》: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主要针对个人的哪些收入和财产?
朱大旗: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主要是归集个人的工薪、劳务报酬、稿酬、证券、不动产、保险、理财、银行存款等信息,应包括:自然人的个人登记信息(比如户籍、任职等),代扣代缴信息,自行申报信息,基金、股票以及其他投资信息,房地产车船信息,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信息,教育信息、保险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相关部门会依法将这些信息汇集到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平台上。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需要一个过程,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一个纳税人只能有一个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识别号可以自动归并自然人纳税人在全国各地的收入和财产信息。通过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一个人在全国大概有多少收入和财产就一目了然了。这个纳税人识别号以前主要是面向企业,下一步重点就是个人。
《中国经济周刊》:外界普遍认为,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在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征收铺路。您是否这样认为?
朱大旗: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不仅为当前复杂的个税改革和正在立法进程中的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也为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但是,收税只能说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有利于国家对个人财产的监管,提高国家对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
国家在掌握了个人的财产、收入状况后,可以了解我国的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中产阶层达到了什么规模等,这将会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帮助,尤其是国家在出台财产收入调节、清理、规范、保障等政策时,都需要依据这些基础信息。
要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中国经济周刊》:系统如何收集到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朱大旗:每一次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都会形成收入信息,这是相对容易获取的信息。但是,应该代扣代缴却没有代扣代缴的收入信息不会自动被收集,现金支付的收入信息也不太容易被收集,这就需要个人自行申报。
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现代社会中,经过交易的财产信息通常容易被获取,而不经过交易的财产信息不容易被收集。目前收集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从技术上讲是没有问题的,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让税收管理更有效率。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建立一个如此巨大的信息系统,需要诸多机构和部门,比如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也需要收入来源的有关支付单位的配合,这是除了税务部门之外信息获取的关键。到时,这些部门会依法把个人相关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供给系统平台,而这些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程度,将直接决定该系统的运行状况。这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存在哪些难点?
朱大旗: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难度很大,目前还面临着不少的问题:首先是要确定哪些信息应该被收集和集纳。其次,对政府建立平台的能力和管理、使用信息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要突破个人观念上的障碍。比如个人的一些房地产信息,可能在很多地方都有登记,但却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原因之一可能是来自那些有话语权的既得利益者的妨碍。试想,如果全国联网,他有多少套房子就一清二楚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掌握了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对反腐也有作用。
《中国经济周刊》: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系统对我们每个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朱大旗:对于我们个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这个系统建立之后,个人的纳税情况和财产信息都会成为系统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只要点击一个查询按钮,你的资料就一目了然。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财产和收入信息系统涉及到隐私权问题。这就得有法律授权,得先立法。尤其是界定在收集、储存、管理、使用信息的过程中,归集的财产和收入范围多大;什么机关可以去收集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什么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去查询和使用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去查询和使用等。这些都需要法律来界定。
事实上,作为个人隐私的收入信息和财产信息,只要这个人不是公务人员,不是属于应该对外披露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个人,即使税务部门能够采集到这些信息,也有义务保密并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