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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出台办法 幼儿园安全管理等将被“督导”

发布时间:2017-12-1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来源标题:幼儿园安全管理等将被“督导”

  12月13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为幼儿园督学“立规矩”,明确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对幼儿园加强管理。未来,新任责任督学将进行入职培训,教育部门还将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未认真履职并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督学将面临解聘的处罚。

  责任督学不得收报酬

  所谓挂牌督导,是指各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一般情况下,一名幼儿园责任督学负责5所幼儿园左右,其不得向幼儿园收取任何报酬。

  确定督学后,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同时,各区结合实际,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纳入监督监管范围。教育部门介绍,可采取挂牌督导、按督学责任区统筹实施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监管工作。

  责任督学可随时督导幼儿园

  什么人可以成为幼儿园责任督学?本市将参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结合幼儿园督导工作实际进行选聘,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责任督学队伍。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包括5项,分别是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进行监督;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受理、协助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向教育督导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每名督学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并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还应填写督导记录,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拒绝督导将处理负责人

  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报告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并上报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作为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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