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丽:未检系统的“岭南美玉”
发布时间:2017-12-1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打开广西检察网,在以“关爱未来 法治护航”为主题的专题中,讲师风采一栏内有这样一位女检察官,她温暖的微笑一下子就吸引住了浏览者的目光:“静若处子,动若脱兔,激进而保守的矛盾综合体,"绣水凝翡翠,雕琢为世器",她是被誉为“岭南美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李金丽。
提起李金丽,她的履历可谓是丰富多彩,先后当选广西共青团第十二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玉林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她也曾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广西首届“优秀青年卫士”、首届全区未检业务竞赛标兵。
荣誉加身,说不欣喜是不可能的,但更让李金丽有成就感的,是看到一个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家庭和校园的正常轨道。每当有人同李金丽谈起她所从事的未检工作,说到孩子时,李金丽整个人都变得生动了起来,话匣子一下子就打开了,眼里亦满是柔情。
情系未检 履道含和痴心不改
今年年初,李金丽作为候选人,参加了“第二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的评选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推荐词中,这样写道:“为了孩子,你用亲情关怀提升法律温度,用仁爱之心唤醒迷途天使,用爱心谱写未检工作正义之曲。”
作为未检工作领域的佼佼者,李金丽走上未检之路并非偶然。从乡镇到玉林市检察机关,参加工作以来,李金丽先后调整过8个岗位:党政办、团委、妇联、组织部、公诉科、政治部、侦监科、未检科。但是,千回百转,所有工作的视线还是都围绕在了青少年身上。在李金丽看来,这不是巧合,这是她情有独钟的选择。
2013年,玉林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李金丽从众多的竞岗者中脱颖而出,被任命为未检科副科长,正式走上了未检之路。
“未成年人就像春天里一抹绚丽的色彩,或像馨香的蓓蕾,或像黑暗中静默的种子,或像彼岸折殇的花枝……但却希翼肥沃的泥土滋润,待阳光雨露的沐浴。”李金丽用诗意的语言描述了她心中的未检工作,“我愿化作春泥,呵护娇艳的花朵。”
那时,玉林市的未检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专职人员仅有4名,工作应该如何开展,根本没有可供参考的经验。“未检工作涉面广,工作量大,不如我们根据各自的工作,每个部门出一个精品活动吧!”经过讨论,李金丽的提议得到了领导的采用。紧接着,以亲情会见、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7大主题为内容的未检工作“一院一品”创建活动正式推广开来,与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等实现了“无缝对接”,形成了一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大工作合力。
然而,李金丽并不满足于现如今取得的成绩。“我深知,从事未检工作,要有未检之心,更要有未检之力,核心能力的提升要永远在路上。”心怀“本领”恐慌,深感“护花”能力不足,李金丽一直在铆劲边潜心学习边工作位。
仁爱之心唤醒迷途天使
“我也是一位母亲,如果孩子做错事,我会感到很痛心。未成年人在青春期路口迷航,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不但影响到一个家庭,更会影响到社会,因为孩子就是家庭的未来,是社会的未来。”李金丽说道。
为了引导涉罪的未成年走上正途,玉林市检察院未检科设定了一系列的社会调查、教育矫治和耐心帮教举措,力图用真情唤醒迷茫少年,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在一起初中生砍其父亲致轻伤的案件中,办理此案的检察院在对涉罪未成年人梁某是否作起诉处理存在分歧。作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之一,李金丽通过调查了解到,梁某自小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一直对父亲抱有偏见。从读初中起,梁某开始转随父亲生活,但沉迷于网络。
案件的发生也是梁某与父亲发生了口角,因为对父亲的怨恨加深,才做出了砍伤父亲的过激行为。李金丽还了解到,梁某在与其母亲蜗居期间,一直是把床让给母亲,而自己睡地板。梁某还常常帮母亲分担家务。
“他的本性是善良的,具有可塑性,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机会。”李金丽说。
通过综合考虑,最终,李金丽审慎地提出了对梁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李金丽把梁某安排在了玉林教育矫治中心进行考察帮教,并对梁某开展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帮教措施。李金丽还组织梁父与梁某会面,试图修复这对父子受损伤的感情,让梁某这名“折翼天使”慢慢回归正轨。
“未检工作挽救是关键,挽救一个心灵,让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到阳光下,回到正确的路上,这是我的职责,更是我的追求。”面对迷途的孩子,李金丽总是满怀着爱心。
小刚是李金丽经办的另一个案件的一名当事人。在案件审查的初期抵触情绪就很严重,不论是对家庭还是社会的误解都很深,教育的效果非常不明显。该如何解决?这让办案的检察官犯了难。
李金丽敏锐地抓住了“亲情会见”这一有利途径,不辞辛苦地走每一个流程,提前与小刚及其家人沟通,安排小刚和他的母亲见面。
一次、两次、三次……小刚母亲动之以情,李金丽晓之以理,不离不弃的温暖,一点点融化了小刚冰冷的心。小刚从抵触到理解,从沉默到失声痛哭……
“李检察官多次给我做心理疏导,我明白了很多。”小刚说道,“以前我总觉得我妈唠叨,自己又是单亲家庭,心里非常自卑。现在,我知道错了,我觉得我妈妈是身兼了爸爸和妈妈的角色,非常不容易。”
小刚的转变,不仅给他的母亲带来了希望,同样也增添了李金丽在未检工作方面的信心和动力。结合小刚的案例,李金丽因势利导,整合了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未检力量,从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7大方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案机制“一院一品”创建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市未检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进程。据了解,这一经验模式已经在广西全区未检部门推广。谱写未检工作正义之曲
在李金丽看来,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就是要感化一个心灵,帮助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在办案中,检察官要特别注意,既要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同等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花殇孩子走出生活的阴影。李金丽在办案中深知这一点,也在努力的践行这一点。
在校中学生小美被性侵怀孕,案发时已经是孕早期了,妈妈带小美做了人流手术,并把她转学到了外市读书。
“小美现在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怎样啊?”李金丽时常给小美的妈妈打电话关心小美的状况。
小美的妈妈告诉李金丽,小美的爸爸在云南打工,她一个人带着小美的弟弟和妹妹过来陪小美读书。谈话中李金丽还得知,小美的妈妈刚得了场大病,花了十几万元的手术费,而被告人也没有赔偿小美人流手术费、营养费等费用,家里负债累累。“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好。”小美的妈妈在电话中说道。
“别担心,一切都会慢慢好起来的,我们想想办法。这种情况,可以尝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李金丽关切地嘱咐。
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李金丽先是整理了小美的家庭基本情况和案件基本事实。但是,申请救助需要的材料比较多,小美家申请司法救助的材料又七零八散,而且小美转学到外市不在辖区内生活了,收集材料更是困难重重。李金丽甚至跑到医院帮助小美补打医疗费用清单,到法院复印医疗诊断结论……
好多次,小美妈妈都有了放弃的念头:“李检察官,要不我们不申请了,要找的材料太多了,也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到,真的是太麻烦你了。”
“我们先努力争取一下,一样样地来收集材料。你别想太多了。”李金丽安慰说。整整七个月,李金丽和小美的妈妈陆陆续续地把申请需要的材料收集整齐,最后由李金丽移送到了院控申部门审查处理。
经过千辛万苦,2016年底,李金丽和院控申科的干警终于向市财政局申请到小美的司法救助金1万元。2017年春节前夕,李金丽和控申干警挤出时间到小美家中回访,并送上了司法救助金。回访后的第二天一大早,小美的妈妈就发来短信,“李检察官,您好!非常感谢您一直的帮助,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家雪中送炭,提前祝你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安康。”对于李金丽来说,这一分朴素的感激,带来的却是万分动力!
李金丽就是这样一位柔中带刚的女检察官。她用宽容仁爱友善之举,荡涤失足未成年人心灵的尘泥,用和风细雨般的话语,滋润着每个孩子的心田。“为未成年人护航青春,引导他们安全通过青春的路口,引领他们走向美好的未来,这是我们的追求,也是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