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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科创中心建设用地政策

发布时间:2017-12-2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快推进优化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保障国家科学中心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建设科研创新功能承载区,提升科技研发和实体产业能级等。

  鼓励建立新型服务平台

  《办法》适用于符合上海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业、研发用地。所指园区平台,为承担市、区级各类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公司。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建设科创中心的根本。在此次印发的《办法》中,对于“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建设给予了支持。

  《办法》指出,支持园区平台建设并持有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等物业,用于研发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孵化扶持科技研发机构和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如新增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出让给园区平台的,可按照产业项目类工业和研发用地供地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通用类研发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相同地段产业项目类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的70%。

  此外,还鼓励园区平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提供产业用房。并支持园区平台收购企业节余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收购企业节余土地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土地收购价格可以在原出让价格基础上,增加适当的财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区域内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平均价格。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也纳入此次《办法》的重点,明确增加产业园区、科研创新聚集区和周边地区的租赁住房供应,筹措供应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支持园区平台在产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单位租赁房,满足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居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

  张江科学城从“园区”向“城区”的转型,意味着一土一木都将充分考虑到产城融合、职居平衡的要求。

  目前,张江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约920万平方米,其中890万平方米(超九成)将用于租赁住宅。“只租不售”新住宅用地的增加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张江人才住房压力。今年8月,张江国际社区人才公寓(一期)项目已开工,二期也正在加快推进中。

  此外,《办法》还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实体产业企业通过土地市场取得研发和工业用地,其中,产业项目类研发和工业用地可通过“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出让;支持各类企业和单位盘活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研发用地,根据规划建设研发中心等科研功能平台,转型发展“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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