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农作物种植园看护房不得超过十五平米
发布时间:2017-12-2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今天(21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给予明确。其中,农作物种植园等可建看护房。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称,对于看护类管理用房、初加工设施用地两部委不仅提出了明确的面积要求,而且要求设立标示牌,接受公众监督,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在国土资源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庄少勤说,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对于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通知提出,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严防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庄少勤指出,两部委允许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两部委明确提出,这类看护房必须是单层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的规划安排、选址要求、使用周期,以及结束使用后恢复原状的保障措施。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标示牌,标明设施农用地用途、面积、责任人和备案序号,接受公众监督。”两部委指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信息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知明确,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以及乡村旅游等农业体验活动场所。
两部委透露,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将联合农业、建设、环保等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合力推动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