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下月实施 县级以上政府须建禁毒工作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导报讯(记者 王伟)《山东省禁毒条例》(下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毒工作被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要求建立禁毒工作述职讲评和考评制度。这是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省公安厅副厅长丁冠勇介绍,全省吸毒人员登记在册已达10.7万人,呈现出人群持续增长、区域逐渐扩大、层次分布面广等特点。毒品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近3年来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万余起,毒品犯罪总量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制毒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吸制贩涉毒网络层叠交织。打击治理毒品问题难度越来越大,毒品犯罪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特点明显,境外与境内、网上与网下、黑毒枪等问题叠加。
面对复杂的毒情形势,《条例》突出治理创新,主要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多项规定和措施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鲜明的山东地方特色。
《条例》突出“责”字当头,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办承担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将禁毒工作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重要内容,建立禁毒工作述职讲评和考评制度;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
《条例》规定建立毒情监测评估、药物滥用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向社会公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针对制毒分子利用化工医药企业场所、设备或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从事制毒活动现状,规定企业、个人相关信息报告制度,便于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