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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西因地方债务问题被处罚 既有约谈也有处罚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7-12-30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刚刚结束,12月29 日,财政部就公布了四川、江西两地因为地方债务问题违规而被处罚。

  其中,江西省丰城市置换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置换债券资金、个人违法代持国有股份、私设账外账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四川为巴中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成都市新都区违法举债问题。

  中财-鹏元政府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认为, 财政部对地方债务风险很关注,各个地方对债务管理的文件的重视程度不同,有些地方还抱有侥幸心理,这种处罚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财政部表示要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违规问题

  2014-2015年,为支持四川巴中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借款融资,巴中市政府同意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融资请示,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市财政局向相关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或在新城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时安排财政资金偿还有关债务,2014年至2015年共涉及合同金额23.12亿元,其中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继续到位资金14.13亿元。

  2013-2015年,成都市新都区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区属国有公司以银行贷款、信托产品或发行私募债等形式融资,区财政局将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公司通过信托、私募债、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的资金划拨给街道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用于征地拆迁和道路建设等支出,2013年至2015年共涉及金额23.22亿元,其中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继续划拨22亿元。

  整改

  对于违规的问题,财政部公布内容显示,地方政府都已经整改。其中既有问责,也有追究责任人。

  对丰城市存在的违规问题,江西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丰城市政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宜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丰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成丰城市委、市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收缴违规资金。截至目前,江西省政府已全额收缴违规使用的置换债券资金10861万元,并按程序扣减了丰城市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亿元。对直接负责人魏某予以立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丰源公司总经理职务以及高新园区管委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调离高新园区管委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高新园区党工委书记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地方政府还撤销了丰源公司5名自然人的虚假股东身份,将个人违法代持的国有股份全部调整为园区持股。撤销了丰城市高新园区借用下属7家公司的银行账户,违规私设的账外资金全部转入高新园区管委会。对违规挪用的财政资金全部转回高新园区管委会账户,并注销了相应公司。违规挪用的置换债券资金以及转入账外账的债券资金全部上缴丰城市国库,由省财政扣缴。对高新园区财政拨款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彭某行政降级处分;新都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张某行政记过、新都区财政局原局长吴某党内警告、新都区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新都区政府原副书记、原区长贺某诫勉谈话;责成新都区政府、区财政局分别向成都市政府、市财政局作出深刻检查。

  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新城公司原董事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撤去巴中市金融办副主任职务);给予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陈某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巴中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孙某党内警告,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张某行政记过,巴中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鲁某行政记大过,巴中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巴中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魏某诫勉谈话;责成巴中市政府、市财政局分别向四川省政府、省财政厅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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