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网来·辉煌十九大]李 仪 夏杰长:共享经济发展 亟需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7-12-3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共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这为我们发展共享经济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这些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共享经济发展,目前,共享经济已经存在于交通、住房、餐饮等多个领域,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达39450亿元,增长率为76.4%。其中,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共享经济平台的就业人数约585万人,比上年增加85万人。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虽然共享经济方兴未艾,但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市场秩序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增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因素;另一方面,相关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尚未很好地适应、服务共享经济发展,过度投放、恶性竞争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从一定意义折射出,共享经济发展不光需要商业创新,还需要治理创新。破解这些难题,需要我们因地制宜,在治理创新上下功夫,既要建立健全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还要更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务实推进共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
引导共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好有形之手作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至关重要。一方面,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加快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共享经济的发展也为政府改进服务、提高治理水平提供了契机。在这一过程中,要利用好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改革,理顺关系,建立健全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推动共享经济发展。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共享经济发展。比如,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相关部门,可针对共享经济特点制定相关规划设计等,这样既有利于推动共享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也将极大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第二,增强决策前瞻性与预见性,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共享经济已经在国内外发展了一段时间,出现不少共性问题亟待深入思考,比如,共享经济的信用体系构建、采纳与应用范围,大数据应用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等。这些问题背后的风险已然显现,因此,必须防患于未然,加强市场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做好共享经济相关功能性规划,做好风险评估与防范工作。
第三,增强市场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只有明确市场的主体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只有落实市场的主体责任,才能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活力,才能更好规范市场秩序,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政府部门和共享平台企业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保护共享平台企业及其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生产经营权。此外,还要规范市场秩序,落实市场主体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
第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建立健全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既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因“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建设;还要建立健全共享经济法制体系建设,为共享经济保驾护航。此外,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为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
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共享经济还处于发展初期。对于这种新兴经济模式,要特别注意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完善监管约束体系建设,从而更好推动共享经济发展。
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实现有效监管。传统经济时代对微观经济行为监管的方式,比如设机构、筑门槛等,对于新兴经济模式的共享经济来说,往往不一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更新理念,积极学习主动适应,重视共享经济发展的正当市场需求和权益诉求,争取将其纳入良性发展和法制监管框架之内。在坚持底线监管的前提下,必须警惕过度监管扼杀创新。共享经济正在给我国许多行业提供“弯道超车”的机会,应建立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先行先试,不宜采取过严的监管措施,而应通过试点反馈完善共享经济的监管机制。对于共享经济的问题,应秉持大局观把握大趋势,厘清真问题伪问题,分清大问题小问题,尽可能多一些容忍,给创新多一点空间。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满足监管需求。在监管过程中,要主动运用互联网手段和技术手段来解决出现的共享经济技术问题。比如,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可通过失信惩戒实现事半功倍。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从使用者和销售者处收集意见,找准障碍因素,积极与从业方对接协作,通过消除难点痛点来有效解决问题,这样既满足人们需求,也能更好促进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适时评估总结,提升监管水平。可通过充分评估现有监管模式的利弊得失,最大限度避免不科学、不妥当的相关规范制度。比如,应加大力度推动针对共享经济的法规政策出台,以法律和政策规范共享经济中各方的行为;根据共享经济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特征,制订相应的标准体系,促进共享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应积极打破数据孤岛,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共享经济网上信用平台,筑实共享经济发展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