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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能否全面反映社会信用扩张规模存争议

发布时间:2017-07-2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社会融资规模还能准确度量社会信用吗?

  证券时报记者 罗克关

  在金融统计数据中,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两个指标,特别是2011年启用至今的社会融资规模,克服了货币信贷只收集银行系统数据的缺陷,在更大的范围内为市场描绘了社会信用体系全貌。

  但随着近几年大资管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不同层次反馈回来的信息显示,社会融资规模能否全面反映整个社会的信用扩张规模,已经存有很多争议。不久前央行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从官方角度正式确认了这一点。报告明确指出“银行表外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中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产品,保险机构‘名股实债’类投资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这类业务透明度低,容易规避贷款监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而大多尚未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这实际是说,如果以往社会融资规模可以比较全面反映整个社会信用扩张和收缩全貌的话,那现在这个误差恐怕有点大了。误差具体量化下来会有多少?不同的测算口径结果不一。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一度解决了游离在银行系统外“影子银行”规模的问题,但这几年“影子银行”的发展实在太快,以至于更多“影子银行之外的影子银行”还在不断涌现。

  不过平心而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不能反映资管产品的信用创造是在意料之中的,这主要是指标设置的问题。根据央行定义,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也即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而不是对整个金融机构信用创造能力的统计。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社会融资规模中包含保险公司的赔偿,但不包括保险公司的“明股实债”类投资。很明显,从机理上来说,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会导致社会信用扩张,但“明股实债”类投资肯定是会的。

  当前市场争议比较大的,是地方政府债券没有包含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之中。而我们知道,最近几年不仅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在上行,大规模的存量贷款置换也在发生。以往包含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地方政府平台贷款,在被置换成地方政府债券后,就从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之中“消失”了。虽然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认为存量置换只涉及银行资产端的增减变化,不会同时导致负债端存款的增加,继而没有信用扩张效用。但从存量角度去看,这种转换之后,社会融资规模的准确性还是会受到影响的。

  另外一块就是央行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的,整个金融系统对“非标类”资产的投资。这块规模主要反映在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债权上,也就是近年来大热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由于承接银行资金的是各类金融机构,而非“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因此没有包含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之中。但从机理上看,这个渠道流出的资金不仅大部分最终对接上了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和个人,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扩张也有直接贡献。

  以上这些内容还原到现有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中,是否就能够准确反映整个社会的信用扩张轨迹呢?从现有的一些讨论来看,虽然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能做到比现有统计更加真实准确。而展望未来,要准确度量社会信用规模,至少还有以下一些因素需要纳入考虑:比如通过各种渠道回流的离岸人民币,其对在岸市场信用规模的影响应该如何度量?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在新的市场和监管环境下,如果又演变出了新的玩法,我们该如何面对?

  总而言之,市场期待一个能够准确传递现状信息的统计指标。社会融资规模在过去几年中一度承当了这个角色,但市场始终是在变化的,统计指标也应该跟上变化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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