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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亲上两会】赵阳:内督外查 深化法治大连建设

发布时间:2018-01-2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天健网消息(记者 金东淑 冉嬛 丁一)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如何深化法治大连建设?市政协委员赵阳建议,内督外查协办推进。

赵阳委员作大会发言。(王启轩/摄)
赵阳委员作大会发言。(王启轩/摄)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赵阳表示,中共大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强调:深化法治大连建设,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法治大连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厉行法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他建议,在深化法治大连建设进程中,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明确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使法治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治理的准则和基本运作方式。不断完善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年终述职和工作实绩考核的工作机制。树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典型,大力宣传其突出业绩,广泛推广其工作方法,引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和忠实履行法治大连建设职责,防止出现松懈情绪,防止法治大连建设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法治大连建设的核心。”赵阳在调研中发现,我市由于立法文件立改废、机构撤并分立、牵头部门优位解释、建设任务交叉、条块工作协调困难等原因,社会治理统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些已确职确责的法治建设任务还需进一步推进。他建议,按照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在制定方案、整体推进、监督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工作制度、机制上下大力气,加强系统性、领域性依法治理的统筹协调。按照《大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的阶段性八大任务、180余项具体任务、有关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政府的职权争议协调制度和机制,提级统筹解决梳不清、理还乱的分权分责争议问题,切实落实各相关部门建设责任。

  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

  赵阳建议,应依法界定监察监督和层级监督职责范围,按照监察委员会新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明确界定其与政府督察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进行的内部层级监督,切实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同时,借鉴上海、沈阳等地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平台,加快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应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工作机制。”赵阳还建议,在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同时,市县级政府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需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应及时主动报告或提请审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加强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高度重视败诉案件、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及白皮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

  “深化法治大连建设是全市城乡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奋力开拓新时代大连"两先区"建设新征程提供法治保障。”赵阳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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