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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描绘乡村法治愿景

发布时间:2018-02-0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就需要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赵强

  2月5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篇长达16000多字的文章,描绘出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在神州大地上立即引发了巨大反响。

  从2004年以来,党中央连续15年发布以“三农”工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表明了“三农”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彰显了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三农”是我国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党章,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而这次发布的振兴乡村万言书,字里行间跳动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破解“三农”问题的真挚感情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顶层设计。

  中央一号文件,从怎样振兴、振兴的伟大意义、振兴的难点、重点等方面一一梳理并提出了对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方向、定思路、定任务、定政策,谋划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

  这个文件在结构上共分为4个板块、12个部分。这次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是一次全面、系统、长远的振兴。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是乡村全面的振兴。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央一号文件都做了全面部署。

  笔者特别注意到,文件的第六部分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文件还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具体而言是,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此外,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不仅基层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也要提高农民的法治素养;进而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就需要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面对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文件也做了部署:“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

  可以说,中央一号文件是2018年吹响全面治理和振兴乡村的伟大号角。笔者还注意到,这个文件还有很多新的提法令人耳目一新,如第十部分的“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出台乡村振兴法等。

  应当指出,当前我国不少乡村的发展建设,除了资金、人才、项目、观念等的制约之外,配套的法治建设还不是十分令人满意。有些地方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屡屡侵犯农民利益。可见,农村的普法、立法亟待加强。

  乡村振兴不是少数人和少数地区的振兴,而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乡村振兴,因此要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保护好涉及三农问题的一切权益。

  笔者认为,在这次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对那些肆意侵害农民利益的黑恶势力和犯罪团伙,要坚决地打击,除恶务尽,只有用法律法规彻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乡村振兴的国策才能有了法律保障,才能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作者系时评人)

  责任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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