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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3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8-03-02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记者 刘 群

  记者2月27日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调整后的《安徽省定价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和服务价格,超过一半的定价权限下放到地方管理。

  据悉,在修订调整内容方面,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调整为13大项,46个具体定价内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26个,授权比例达57%。

  政府定价项目大幅减少,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一是放开了车用管道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收费标准,省教育信息中心学历认证服务收费标准,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房产测绘收费标准,食盐价格,具备竞争条件的公路客运票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级以下(不含3A级)景区门票及景物内垄断性交通运输价格,普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等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二是取消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收费及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收费标准,依法开展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标准,矿业权交易、建筑工程、排污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标准等定价项目;三是退出了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和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碳排放权有偿分配价格等定价项目。

  动态调整归并同类项目,定价内容更加清晰。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公办高等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动态调整纳入目录管理,将城市自来水、农村自来水价格,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城市公共汽车票价等进行了合并。

  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定价权限,授权市、县管理事项进一步增加。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把事权在市县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授权给市县。将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共停车场(点),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级、3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垄断性交通运输价格,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等26个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定价,其中省内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收费标准均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新下放的定价项目。

  对于新版《安徽省定价目录》颁布实施的意义,安徽省物价局局长赵馨群认为,新版定价目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对各级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力的重新界定。同时,本次定价目录的修订调整也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必然要求。

  赵馨群说,通过本次定价目录的修订调整,实现了安徽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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