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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岁后才能领取保险金”是误会?

发布时间:2018-03-0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来自西安的高阿姨三年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将18万存款转成富德生命人寿的保险,后被告知此为终身险需要105岁后才能领取保险金。对此,富德生命人寿回应称,关于105岁的概念,中国保监会已经严格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将终身寿险延至105岁进行费率演算,并不是客户理解的到105岁以后才能领取保险金,这个可能是我们和客户之间的误会。

  客户误将终身寿险当做短期理财

  富德生命人寿回应北京青年报记者时称,“经了解,该事件是客户对公司终身寿险‘105岁’的概念存在一定认知偏差。我司已第一时间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将问题妥善解决。”

  所谓终身寿险,是指保险期限为终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死亡。尽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但终身寿险保险金产生的利息和分红则可以按合同定期领取,保险时间越长则领取越多,105岁仅是一个数字而已,终身寿险设计的初衷是保险时间越长领取越多,真正到106、107岁依然可以继续领取,直到终身。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终身型保险费率可以被保险人年龄至105岁进行演算,因此,“105岁保险”不过是终身寿险的推演数据,而导致客户对“105岁”保险产生误解和诟病的原因是因为购买时将终身寿险当作了短期理财的工具。

  60岁以上老人投保人身险必须录音录像

  终身险保单一般具有保单质押贷款功能、生存金提前领取功能,但中途退保就只能蓉现金价值,因此,这种保险较为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较高资产,希望有稳定的回报又不想自己参与投资的人士。显然,终身寿险产品有优点,但并不适合普通退休人士购买。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销售误导,保监会出台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消费者购买保险15天内可“反悔”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保险本身不是一种短期高额获利工具,购买保险看重的是长期保障功能。就上述的终身寿险而言,一旦购买,就能按照合同约定,持续领取生存保险金及分红,为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时间越长,终身寿险的优势越明显。

  几乎所有的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退保条款,一般的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十天。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十天内,可以无条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要求全额退还保费。这就给了消费者一个理性思考,仔细考察自己所购保险的时间。

  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 对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了更多保护。新规把银行保险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天。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误买了银保产品,15天内均可“反悔”,除了支付10元的保单工本费外,没有任何其他损失。

  保险合同是一份契约,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同时受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如果投保人选择在保单犹豫期后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能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其中已扣除了提前解约时,投保人需支付保险公司的必要费用(如保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关费用、保单维护运营费等)。保险公司在售出一张保单后,主要成本一般都产生在承保之后的头几年,所以当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两三年退保,将会面临较大的损失。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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