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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案”、“于欢案”等列入最高院报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3-11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特派两会记者 周远征 石英婧 北京报道

  3月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周强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并对2018年工作做了建议。报告中附录了25个典型案例。案例中包括了于欢案和徐翔案。

  其中,“于欢故意伤害罪案”列在第8个案例,案例显示:宣判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该案二审坚持法治、道德和伦理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体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法院与媒体、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报告附录的第15个案例中为“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罪”,2001至2015年,被告人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利用信息优势实施多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从中非法获得巨额利益。2017年1月23日,山东青岛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徐翔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93亿元,判处其它被告人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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