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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将并入监察委 监察范围实现对公职人员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3-1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财经》(博客,微博)记者 张瑶 王丽娜 实习生 龚米琪 /文 李恩树/编辑

  国家最高监察机关将正式出世,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将成为历史。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改革方案,现有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不再保留,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3月11日,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写入宪法。此外,“国家机构”一章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这一节。

  “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3月13日早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对监察法草案作说明表示,要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对于这一全新的国家监察机关,宪法修正案对其组成、职能、任期等作出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直接由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月5日上午,两会“部长通道”上,监察部部长杨晓渡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监察委将来职权的行使范围有所扩大,但是职权的类型基本上和过去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的行政监察工作的职权方式大致是相同的,并没有太多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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