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免征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03-23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本报讯(记者 张钦)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日前发布了《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该通知还明确,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该通知还明确,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