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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通知:4月1日起首次申领身份证不用再交20元工本费

发布时间:2018-04-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4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两部委2003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标准为: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记者注意到,两部委此次发布的通知中,还停征、免征和调整了其他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另外,自2018年8月1日起,将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两部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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