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曝光六起涉企违规收费案件
发布时间:2018-04-1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公安局违反《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此前有类似行为的应立即停止”的规定,依托公安部旅店业信息系统,由系统服务商黑龙江省达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床位数量,向旅店业企业按每年600-8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身份认证服务费。
二、浙江省杭州市运管局、浙江省杭州市道路运输协会违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等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不得收费”、“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的规定,开展杭州市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6年8月1日后,按照300元/人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三、四川省内江市道路运输协会违反《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收费业务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履行章程规定的程序”、“社会团体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不得将社会团体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经费开支”的规定,未严格履行会员自愿入会申请手续,向营运单位和个体运输户收取会费,并为内江市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报销费用。
四、贵州省仁怀市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的规定,自2017年7月25日起,对前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业务的人员,按每证20元收取服务费。
五、陕西省大荔县公证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档案管理费和档案移交费,超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甘肃省陇南东盛物流有限公司和陇南恒通运输有限公司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的规定,向陇南市武都城区入城货运车收取管理费和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强调,严禁行政机关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要严格树立依法收费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助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