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机制创新 促金融扶贫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8-04-27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应该看到,通过金融扶贫,可以推动贫困地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贫困户响应、相互促进、共同参与的贫困治理机制,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树立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变被动扶贫为主动脱贫。
在此背景下,更好发挥金融扶贫的作用十分重要。本文基于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郴州等地进行的金融扶贫专题调研,反映了湖南省以小额信贷推进金融扶贫的创新实践。湖南实践有力破解了现有难题,且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金融产业扶贫新模式,为金融更好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益经验。
湖南实践值得关注
以“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为核心创新信贷模式
据了解,湖南省为破解金融扶贫工作中“贷款难、贷款贵”难题,一直积极探索,先后试行了村级扶贫互助金模式、中和农信小额信贷模式、村级微型担保平台模式、扶贫农业企业担保模式、县级融资担保平台模式等,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都未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应该看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与贫困农户的贷款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一对矛盾,必须通过创新性的机制来加以协调。对此,湖南省聚焦扶贫小额信贷,主动联系省信用联社,共同打造了以“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为核心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这一信贷模式有效解决了金融扶贫面临的主要矛盾,使金融“活水”能较好滋润贫困地区。
所谓“一授”,就是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量身定制一套评级授信系统,由原来以家庭资产为主要内容的8项指标,改为只考虑贫困农户的诚信度、劳动力、家庭收入3项指标,突出考察贫困农户的诚信度,根据确定的指标进行量化打分,确定“优秀、较好、一般、等外”4个等级;
“二免”,就是贫困农户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只要通过评级授信,即可获得小额信用贷款;
“三优惠”,是指贫困农户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优惠、贷款贴息优惠;
“一防控”,即在每个县市区都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初始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具体措施务实有效
构建政策体系 确保精准识别 多种帮扶方式 拓宽信贷路径
湖南省在开展以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体的金融扶贫实践中,始终遵循政府主导、金融参与、龙头引领、产业带动、风险防控的工作思路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有力保障了金融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其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构建金融扶贫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顶层设计。金融扶贫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实践中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也要通过行政手段积极推动。湖南省坚持政府主导,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他们通过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在省级层面加强制度设计,通过设立贴息专项,明确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深化细化尽职免责、贴息程序、风险补偿金扩充使用等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和模式。
构建扶贫精准识别体系。一是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覆盖所有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县市区,政策面向全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要求金融机构对贫困农户评级率达100%,有效授信率达85%以上;二是精准选择项目,把效益放在第一位,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坚持从实际出发;三是精准确定带动企业,对产业发展带头人的选择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既要求其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又要求其有社会责任感,有能力、有意愿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多种帮扶方式齐发力。金融是推动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才能做大做强。
一是进行直接帮扶,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和产业条件的贫困农户,通过政府政策资金支持,组织贫困农户跟着能人干,通过贫困农户自身努力,依靠能人对其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指导,实现增收脱贫。
二是进行委托帮扶,主要针对缺劳力、缺技术、缺思路、缺发展条件的贫困农户,将政府支持他们的扶贫资金和小额信贷资金委托给能人或企业进行经营或产业开发,双方用契约方式明确受益额度和受益年限。
三是进行股份合作,主要针对有劳力、有资源、有愿望但自己不会干或干不好的贫困农户,用政府支持的扶贫资金、小额信贷资金以及农户自己的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跟能人或企业、合作社共同发展产业,最终按股分红。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不断拓宽信贷路径。针对单个贫困户自主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湖南省在户贷户用的基础上,和省农村信用联社共同实施了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模式。
分贷统还,即在扶贫产业项目中,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与贫困农户建立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由贫困农户申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本息,共享收益。该模式有效提升了贫困农户贷款获得率,扩大了扶贫小额信贷规模。
同时,不断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把风险补偿金利息作为各县工作经费,风险补偿金利率为1年定期利率上浮10%;
二是为鼓励基层工作收贷积极性,帮助金融部门降低风险,要求各县财政要按贷款总额2%以上安排奖励资金;
三是实行“黄牌”警告制,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乡镇、村,暂停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合格后才能继续贷款;
四是实施统一贴息政策,统一由省财政按基准利率安排贴息,多贷多贴、少贷少贴;
五是抓好统计监测,实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月统计、季分析通报、年考核制度;
六是落实贷后跟踪,扶贫办和合作银行对贷款实行贷后逐月、逐季检查,充分利用贫困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驻村干部和五老代表等,加强对贷款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日常跟踪监督。
有益经验可供借鉴
紧抓信用 善于创新 形成合力
截至2017年底,湖南省通过扶贫小额信贷,共带动46万户贫困农户、155万多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成效显著,为其他地方金融扶贫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
第一,金融扶贫要抓住“信用”这个“牛鼻子”。做好金融扶贫的关键在于商业金融机构必须赚取利润和管控风险,因此,贫困农户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通常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和支持。湖南省通过“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经村组五老、扶贫办组成的评级授信小组评议信用等级,信用社审核授信后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并实行集中和常年评级授信两种方式”的实践,有力破解了金融信用问题,从而为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二,金融扶贫要与财政扶贫有效结合。湖南省的实践表明,脱贫攻坚不仅要关注短期内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更要着眼长远,切实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应做到以财政扶贫为基础、金融扶贫为主体、社会扶贫为补充。其中,财政扶贫要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引导更多金融资源进入贫困地区,为普惠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创造外部条件。湖南省扶贫机构就联合省财政厅、省信用联社等部门,聚成合力,有力地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说明,金融扶贫要以普惠金融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扶贫的内在积极性。政府要与银行、保险公司进行平等、互利合作,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更多普惠金融资金进入贫困地区。
第三,金融扶贫要与产业扶贫有机结合。金融扶贫要为产业扶贫服务。湖南省的实践表明,创新产业扶贫是推进新一轮扶贫工作的关键,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适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发展产业扶贫的新机制,走产业化扶贫道路。应以市场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发展特色产业,积极组织群众投入到特色产业生产中去。在创新金融扶贫模式的同时,也需充分估计市场潜在风险,不断拓宽增收的新渠道和新方法。要充分听取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扶贫发展工作。要从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具体事宜抓起,在落实上下功夫,整合各方面扶贫力量和资源,保证把力量都用在实处,发挥出最大效用。
第四,金融扶贫要善于创新机制。湖南省在实践中探索出“分贷统还”的金融扶贫新模式,有效解决了扶贫信贷资金分散化、碎片化、小额化的问题,使金融的力量能够得到有效发挥。
当然,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也碰到了一些难题,比如,一旦企业破产,资金由谁偿还等,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尚待更多实践检验。但要看到,湖南省在金融扶贫中善于创新的做法和精神值得充分肯定。要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就必须有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和担当,在创新实践中更好积累经验,不断提升金融扶贫的水平。(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 向春玲 周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