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价高于政府指导价一律不予网签
发布时间:2017-08-04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广州市住建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共10个部门2日发布通知称,将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
通知称,将加强调控工作协同联动,保持调控力度不放松,执行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指导,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同时,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检查指导力度,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在信贷管理方面,广州要求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坚决防范购房信贷风险,要严格执行借款人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同时,广州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称,将加强调控工作协同联动,保持调控力度不放松,执行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指导,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同时,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检查指导力度,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在信贷管理方面,广州要求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坚决防范购房信贷风险,要严格执行借款人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同时,广州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