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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方舟:为有牺牲多壮志

发布时间:2018-05-1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于方舟像(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于方舟原名于兰渚,1900年9月15日生于直隶省宁河县(现为天津市宁河区)俵口村一个农民家庭。幼年时,母亲常给他讲述林则徐、关天培等抗英故事和义和团反帝斗争的英勇事迹,使他受到了反帝爱国的启蒙。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于方舟立即投身于反帝爱国斗争的革命洪流。他组织“学生救国团”,任团长,并先后当选为天津学生联合会评议委员、天津市各界联合会学生代表。9月,他倡导组织了进步团体“新生社”,创办了《新生》杂志。

  1920年1月29日,于方舟与周恩来等率天津爱国学生千余人赴直隶省公署请愿,要求政府释放此前被捕的爱国人士。学生的正义行动遭到军阀当局的野蛮镇压,于方舟与周恩来、郭隆真等请愿代表被捕入狱。在狱中,他与周恩来等同志一起同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获释后,学校以宣传“过激主义”的罪名开除了他的学籍。回到家乡,面对广大农民终日在饥饿和死亡线上挣扎的惨状,他开始深入到劳动群众中去,宣传革命道理,组织农民进行革命斗争。为启发农民群众参加革命斗争,他用易于被农民接受的歌谣形式,编写破除迷信的小册子并广为散发。

  1921年暑期,于方舟化名于绍舜考入南开大学,研究马克思学说并组织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1922年,于方舟经李大钊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李大钊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地区执行委员会,任委员长。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于方舟代表直隶省出席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并任直隶省党部执行委员。同年,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区委领导下,主持成立了中共天津地方执行委员会,任书记。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各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10月,北方局制定了《北方暴动计划》,决定在京津地区发动大暴动。于方舟以中共顺直省委组织部部长身份领导了冀东第二次玉田暴动。在战斗中起义部队遭到反动民团包围,分散突围时在丰润县河流沙地区被敌人包围,不幸被捕。1927年12月30日晚,于方舟被敌人杀害,年仅27岁。

  文/新华社记者 尹思源

  (据新华社天津5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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