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撤销“性侵幼女不立案”决定
发布时间:2018-05-26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湖南安化“幼女被性侵未立案”一事,警方的复查有了进展。5月24日,安化县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撤销4月28日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此案发生在今年4月27日。据报道,益阳市安化县幼女芬芬,被当地一名29岁的男子李某带到宾馆发生性行为,事后芬芬报警称被强奸,当地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5月20日,湖南益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将开展相关复查工作。益阳市公安局通报称,开展复查工作的同时,报请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和益阳市检察机关派员指导监督,复查结果将及时通报。5月24日,芬芬家人收到安化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这份“安公(刑)刑复字【2018】0003号”刑事复议决定书显示,安化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经审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按照相关程序,警方下一步将作出立案决定,然后开展侦查。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