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9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整改工作目标:
一是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到2020年,力争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是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富民、发展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三个方面46项整改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27项,2020年年底前完成42项,其余4项为需长期努力的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以固化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整改方案》提出了六大类22项强化措施: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当新时代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实施碧水、蓝天、净土等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臭气异味整治、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标志性战役,确保三年时间明显见效。
三是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重点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规范、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滞后、固体废物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和整改提升。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等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
四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深入开展“脏乱差”“低小散”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全力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淘汰落后产能。
五是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大力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通过树立底线思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从严控制围填海总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系统修复力度等措施,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等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发、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等问题。
六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包括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提升监察能力。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四是严肃责任追究。五是实行信息公开。